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马克思把社会比喻为一座大厦,并把社会关系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其一,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往往存在多种生产关系,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中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其二,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在实践中它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因此,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通常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以及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胞族和部落,社会秩序依靠传统习惯和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系。国家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同原始氏族组织不同,它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的,而不再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并依靠强制性或暴力手段以及征收赋税来维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阶级已经产生且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的情势下,为了把阶级斗争限制在一定'秩序'之内,国家作为强制性的力量应运而生。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以保障其在政治上也成为统治阶级。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政治统治亦即阶级统治,国家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过程,是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过程并行不悖的。当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实际已经在起着管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当国家在管理社会生活时,并没有失去其阶级统治的性质。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都是如此。只是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过渡形态,随着阶级消亡,国家才将'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表明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但是,国体和政体的关系也有复杂的情形,同一国体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而不同国体的国家又可能采取相同的政体。民主和国体、政体紧密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从国体意义上又从政体意义上记述和使用民主概念。比如,列宁说'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 ,又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 。社会主义民主是其他任何国家形态的民主都不能比拟的最广泛的民主。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辩证否定,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从民主的具体形式方面看,资产阶级民主已有几百年的发展经验,有许多弊端,也有可资借鉴的因素;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已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当然也面临着长期发展的任务。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其统治地位并获得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
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其变革的方向。
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上层建筑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和依靠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排除异己势力及其思想,力图将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维护自己在经济基础上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上层建筑这种反作用的后果可能有两种: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当它为落后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再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其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最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是指: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促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巩固经济基础的要求。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