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的前世今生:从惊堂木到现代法庭必备
法槌的前世今生:从惊堂木到现代法庭必备
在法院旁听过庭审的人都知道,每当最后宣读审判结果完毕的时候,法官都会敲一下法槌,在全场肃静中正式结束本次庭审。“一槌响,天下知”,大家对法槌究竟了解多少呢?
法槌可不是“洋货”,在古代,“法官”都手持一个另类的“法槌”,威风不可一世,这个“法槌”是什么呢?
法槌的由来
法槌起源于我国古代的惊堂木。惊堂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使用。其正式名称叫“气拍”,也有叫界方和抚尺的,俗称“惊堂木”。民国初期法院的法官仍使用惊堂木,以严肃法堂、壮官威、震慑受审者。
历史演变
从2002年6月1日起,中国法院都使用法槌,以维护法庭秩序、体现法律尊严、控制庭审节奏。与惊堂木不同的是,法槌的使用更多注入了现代司法理念。惊堂木时代,判官是主体,当事人是审讯对象;法槌时代,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法官居中裁判。
2001年9月14日,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敲响中国大陆法院庭审第一槌。2002年6月1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从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道具之一。“中国大陆庭审第一槌”外形厚实,顶部镶嵌有象征公平正义的独角兽,下部的设计为圆弧造型。法槌的底座用一整块方木制成。
最高人民法院推广统一使用的法槌版本没有采用獬廌、齿轮与麦穗等设计元素,而是简洁大方的上下圆形对称的法槌。法槌槌身呈圆柱形,槌顶镶嵌着金黄色铜制法微,槌腰嵌套标明法院名称的铜带;底座为矩台形,表面嵌有矩形铜线和我国传统饰纹。底座以"矩"制形,与法槌方圆相衬,既寓意司法公正,又取"智圆行方"之意,象征法官应成为智慧和正义的化身。
法槌的使用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
(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二)宣布休庭、闭庭;
(三)宣布判决、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
(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
(二)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
(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小小法槌,从无到有,既开创我国庭审敲槌先河,更折射出司法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每一位法官在敲响法槌时,都是在履行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坚决维护着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