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464-2016《普通木箱》国家标准详解
GB/T 12464-2016《普通木箱》国家标准详解
GB/T 12464-2016《普通木箱》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普通木箱的分级、类型、基本要求、结构与尺寸、构件加工要求、试验与检验等内容。本文将为您全面解读这一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基本信息
- 标准号:GB/T 12464-2016
- 中文标准名称:普通木箱
- 英文标准名称:wooden boxes
- 标准状态:现行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8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55.160
- 发布日期:2016-02-24
- 实施日期:2016-05-15
-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归口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 12464—2002《普通木箱》。本标准与GB/T 12464——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并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 修改了普通木箱的分级条件;
- 增加了普通木箱各部分名称的图;
- 分别删除了1型木箱和2型木箱各一个示例图;
- 木箱用木材增加了单板层积材。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深圳市东江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蔡少龄、黄雪、钟同苏、王利婕、吕忠东、王玉鑫、裴方芳、严尧。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2464——1990,GB/T 12464——200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木箱的分级、类型、基本要求、结构与尺寸,构件加工要求、试验与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内装物质量在200 kg 以下,内尺寸长、宽、高之和在2.6 m或体积1 m3以下普通木箱(以下简称木箱)的设计、生产制造与检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 GB/T 4857(所有部分)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 GB/T 7284框架木箱
- GB/T 18926包装容器木构件
- GB/T20241单板层积材
- GB/T 24311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 GB/T 25820包装用钢带
- YB/T5002一般用途圆钢钉
分级
木箱按内装物在容器内的载荷情况和流通环境条件的不同分为两级。
- 一级:主要用于内装物在容器内的载荷状态为集中载荷,或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 二级:主要用于内装物在容器内的载荷状态为均布载荷,或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类型
木箱由侧面、端面、底和盖组成,木箱各部分的名称如图1所示。木箱按端板和端档结构的不同分类如表1所示,各类型木箱的结构见图2~图 6。
基本要求
5.1 材料
5.1.1 木材
- 种类:木箱用材以落叶松、松木、桦木、榆木、枫杨、荷木等为主,也可以使用强度相同或更大的树种。包括符合GB/T 20241规定的结构用单板层积材(LVL)。
- 含水率:木材的含水率一般不大于20%,但外箱档与B型箱的木材的含水率可在24%以下。
- 缺陷:木材的允许缺陷限度按GB/T 18926的规定。
- 尺寸偏差:木构件的宽度与厚度尺寸不大于20 mm时,其偏差为-1mm~+2 mm;大于20 mm时,其偏差为士2mm。
- 木材的许用强度:木箱用木材的许用强度应符合GB/T 7284的规定。
- 木材的防虫害处理:必要时,应对木材(LVL除外)进行药物熏蒸、加热等防虫害处理。
5.1.2 胶合板
胶合板一般选用GB/T 24311中规定的合格品或性能与之同等以上的其他胶合板。
5.1.3 金属件
- 钢钉:钢钉按YB/T 5002的规定,根据情况也可以使用涂胶钉、倒刺钉、托盘钉、自动钉钉机用钉及U型钉等。
- 钢带:钢带的质量应符合GB/T25820的规定。
- 护棱:护棱的材质与钢带相同,需要时可进行防锈处理。
5.2 间隙
为防止内装物因接触木箱内面而引起损伤,设计时应留出适当间隙或可在其间充填缓冲材料。
5.3 尺寸
木箱的尺寸用内尺寸或外尺寸表示,内尺寸按如下规定:
- 内长:两端面内面之间的距离;
- 内宽:两侧面内面之间的距离;
- 内高:盖和底内面之间的距离。
外尺寸可根据木箱的内尺寸和木箱结构进行推算。
结构与尺寸
6.1 A型箱和C型箱各构件尺寸
A型箱和C型箱各构件尺寸按表2的规定。
6.2 B型箱构件尺寸
6.2.1 B型箱的箱板厚度
B型箱的箱板厚度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确定:
- 根据花格比率(木板间隙占各面总宽的比例),按表3的规定相应增加A型箱的板厚。
- 如果采用与A型箱相同的板厚,则应按花格比率相同的百分比缩短表4规定的箱档之间的间距。
6.2.2 B型箱的箱档厚度
B型箱的箱档厚度与A型箱的相同,但B型箱的箱板厚度超过表⒉规定的箱档厚度时,其箱档的厚度也应与表3规定的板厚相同。
6.3 箱档之间的间距
相邻箱档之间的最大间距按表4的规定。
6.4 木箱的加强
6.4.1 加强箱档
箱档之间的间距超过表4的规定时,应使用加强箱档,加强箱档的尺寸与其他箱档的尺寸相同。对于二级木箱,且板厚不大于15 mm时,可以用钢带代替围档。侧档的数量与位置由表4和图7确定,侧面最靠两端的箱档距端面的距离c应不大于150 mm或箱长的1/6以下。盖档与底档的数量和位置与侧档相同,根据需要底档可以加厚。
6.4.2 钢带
- 钢带的间距在600 mm 以内,对于箱板厚度在15 mm 以下、箱板为胶合板的二级木箱,钢带的间距在450 mm 以内。两端钢带距木箱端部的距离应在箱长的1/6以下,但不应超过150 mm。
- 当木箱有围档时,应在围档与围档的中间捆扎钢带,但当围档之间的距离小于表4给定间距的70%时,也可以不用钢带。
- 钢带用捆扎机械牢固地捆在木箱上,钢带的尺寸按表5的规定。
6.4.3 护棱
侧档与底档、侧档与盖档接合部应用护棱加固,其尺寸按表6的规定。
6.4.4 其他加固方式
当内装物较轻,而且木箱体积较小时,也可以用塑料打包带捆扎。
构件加工要求
7.1 拼板
- 拼板最窄宽度:一级木箱不小于50 mm,二级木箱不小于30 mm并置于拼合中间,每个箱面只允许一块,拼合的板、档厚度应适当搭配。
- 拼合的边线应相互平行,拼合的角度应为直角。单板两端倾斜度不大于2 mm,单板的钉钉部位不应有死节、虫眼。斜形板的小面宽度不小于大面宽度的二分之一。
- 生产过程中的拼缝应密合。箱板长度l 000 mm以下的,缝隙不大于3 mm;超过1 000 mm的不大于5 mm。
7.2钉接
钉钉的方法应符合GB/T 7284的规定。
7.3木箱组装
木箱的组装方法是先将侧面安装在端面上,然后再将底和盖装在侧面和端面上,见图8。
试验与检验
8.1试验
木箱性能试验应根据内装物实际流通环境按GB/T 4857(所有部分)进行相关试验,木箱用木材含水率应按GB/T 1931规定的方法试验。
8.2检验
木箱的检验包括其结构与尺寸,材料及钉钉和组装的方法应符合第5章、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