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政策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重要举措。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类免税农产品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农产品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这些农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农业发展和保障农产品供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初级农产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明确了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这些产品在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2.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 制种企业销售的种子:自2010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的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深加工后销售;二是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深加工后销售。
4. 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被免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包括各种草本、木本植物,以及经过挑选、清洗、切分等加工的蔬菜。
5.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以及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6.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的畜禽: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以上内容涵盖了免税农产品的主要类别和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