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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之死与三振出局法——《三国演义》之法意遐思②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吕布之死与三振出局法——《三国演义》之法意遐思②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290730

《三国演义》中的吕布是一个极具争议的人物。他不仅武艺超群,还因先后弑杀两个义父而声名狼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吕布的故事可以作为解释"三振出局法"的一个典型案例。

吕布的生平与罪行

吕布是《三国演义》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十常侍之乱时,张让、段珪劫持汉帝及陈留王出城,董卓迎驾回宫。董卓见汉帝懦弱,而陈留王自始至终镇定自若,便欲废帝立陈留王。众官员皆畏惧董卓权势,不敢作声,唯荆州刺史丁原厉色喝止。此时,吕布"生得器宇轩昂,威风凛凛,手执方天画戟,怒目而视",首次登场。


连环画《三英战吕布》

丁原之死,缘于其阻止董卓废帝立陈留王。董卓乃使李肃携赤兔马,并黄金一千两、明珠数十颗、玉带一条策反吕布。吕布见利而忘义,二更时分提刀径入丁原帐中,手刃丁原,以之为投名状,归于董卓麾下,还主动请拜董卓为义父。

董卓之死则纯由司徒王允设计。王允府上有歌姬貂蝉,年方二八,色艺俱佳,允以亲女待之。为除董卓,王允乃将貂蝉一女二许,董卓和吕布因貂蝉生隙。王允稍加挑拨,吕布即生杀董卓之心,配合王允假借汉帝欲禅位于董卓的名义,诏董卓入未央殿,趁董卓受困,吕布乃大喊"有诏讨贼",一方戟刺透董卓咽喉。

吕布之死与三振出局法

杀兄弑父,无论在哪个朝代都是令人不齿的重大罪行,张飞怒斥吕布为"三姓家奴",即缘于此。按照正常的逻辑,这样的人最终不太会有好的下场。《三国演义》第十九回"下邳城曹操鏖兵,白门楼吕布殒命"中讲,曹操率军攻打下邳,生擒吕布,吕布向曹操递出了橄榄枝,"明公所患,不过于布。布今已服矣,公为大将,布副之,天下不难定也"。吕布为三国骁将,曹操又有为君之心,吕布提出的上述条件,不可谓没有吸引力,想必曹操也有所心动,所以回顾征求刘备的意见。刘备答曰"公不见丁建阳、董卓之事乎",曹操听后决然下令将吕布缢死后枭首。可怜一世英雄,最终无人肯救,落得个身首异处的下场。

三振出局法的经济学考量

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吕布之死可以作为解释三振出局法的一个典型案例。三振出局,乃是棒球运动中的一个术语。棒球运动中,如果球队一方的击球手连续三次未能击中对方投球手所投之球(三振),就必须下场(出局)。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抑制犯罪率持续上升的态势,美国将棒球运动的这一规则应用于刑法领域,出台了所谓三振出局法。美联邦的三振出局法最早见于1984年《携带武器的职业犯罪法案》。1994年制定的《暴力犯罪控制与执法条例》规定,对于已犯有两次重大犯罪的累犯,或者曾犯一次以上重大犯罪之暴力重罪犯、毒品犯,当其再犯罪时(三振),将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即从社会中出局)。美国30多个州都有自己的三振出局法,但各州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加利福尼亚州议会1994年通过的法案规定,第二次被判重罪的罪犯,其刑期将增加一倍;第三次被判重罪的罪犯,将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

三振出局法诞生于美国,或许与法律经济学在美国比较发达有关,波斯纳法官等法律经济学巨擘对美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皆有重大的影响。三振出局法,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经济学的效率原则。熊秉元教授曾著文讨论累犯的问题,他认为对前科累累的嫌犯和无前科的初犯差别对待是一种贴标签的行为,而差别对待成本低而效益高,因此,"天平的两端,一边是嫌犯的权益,另一边,是负荷司法体系成本的纳税义务人,他们的权益。天平两端的利益,显然都很重要。站在纳税人的立场——可以说是司法体系最终的价值所在——当然不会赞同:在任何情况下,不论嫌犯前科累累到什么程度,都假设是无辜的,清纯如一张白纸"。按照三振出局法的逻辑,当一个人如吕布一样,连杀父这种不伦之行为,居然都已经做了两次,那么其忠诚的可能性要远远低于再次背叛的可能性。故而,刘备只浅浅地提了句丁原和董卓的往事,曹操就不顾吕布的旷世武才而痛下杀心。

三振出局法的局限性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三振出局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熊秉元教授曾写道:"三振出局,当然可能造成窃钩者终身监禁的错误,但是,成本效益考虑之下,还是成为许多地区的法条。"熊教授所言非虚,在三振出局法的适用过程中,"窃钩者诛"并非只是理论上的虚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4月审理的安德莱德案(Lockyer v. Andrade),被告人安德莱德因盗窃九盒录像带被抓,因适用三振出局法,被判处五十年有期徒刑。该判决严重背离了罪罚一致的原则。虽然在理论的探讨中,我们应对奉行效率优先主张者予以充分的尊重,但对于因适用三振出局法而重罚的活生生的"窃钩者",这样的结果乃是不可承受之重。

法律固然不能不考虑效率,"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是和"正义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一样人们耳熟能详的法谚。但是,效率并不是法律唯一的追求,实现正义是法律更重要的使命。因此,在发挥三振出局法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要防止其可能产生的滥刑,这是法学者、立法者和司法者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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