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从两个真实案例看故意伤害罪
以案释法:从两个真实案例看故意伤害罪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事情与他人产生纠纷矛盾,但如果克制不住自己情绪,逞一时之快动手打架,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今天,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来了解故意伤害罪。
案例一
2023年11月26日中午,杨某与其妻子胡某在南华县城某小区装修房子时,发现同在该小区装修施工的张某将砖头和沙子堆放在其家用于堆放建筑材料的三色塑料布上压破塑料布,杨某夫妇即与张某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后张某打电话给其丈夫彭某,彭某接完电话后拎起一把铁铲便赶到现场与杨某发生争吵,争吵中彭某用铁铲打了杨某面部一铲,杨某被打倒地,随后二人被他人劝开。经鉴定:杨某面部多处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以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人彭某与被害人杨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彭某支付杨某各项经济损失45000元,同时,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解析
本案中,彭某夫妇与杨某夫妇因塑料布破损引发的小纠纷,本可通过平和的方式解决,可彭某却逞一时之快,企图用暴力解决问题,最终导致杨某受伤住院,自己不仅留下案底,还要承担高额的经济损失。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要谨言慎行,遇到矛盾采取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切莫为冲动“买单”。
案例二
2023年10月5日晚,鲁某、赵某与自某等人在南华县城某处吃饭,吃饭饮酒过程中,鲁某与赵某因劝酒问题发生争吵,赵某将手中的打火机砸向鲁某的额头,鲁某顺手拿起桌上的白瓷碗朝赵某的头顶砸去,赵某随即头破血流,随后二人被他人劝开。经鉴定:赵某头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以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人鲁某与被害人赵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鲁某支付赵某各项经济损失19000元,同时,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解析
朋友相聚一桌,畅谈人生五味本是件温馨的事情,可鲁某与赵某却因劝酒翻脸而大打出手,双方都因此付出了冲动的代价。对于劝酒,很多人都嗤之以鼻甚至“谈虎色变”,劝酒劝出事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大家:劝酒要有度,过之则不及,酒多易失态,失态酿悲哀,酒后打架伤人伤己,身陷囹圄还要赔偿。
案例启示
上述两个案例中提到的小纠纷都属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琐事纠纷,若能够保持理性克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若无法控制情绪致使矛盾升级,甚至使用暴力,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的造成沉重的负担。提醒:“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并非玩笑,遇到争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想一想打架成本,遇到对方情绪激动、有伤人意图时,一定要及时避开伤害并及时报警,切忌用武力解决。为了家人、他人的家庭幸福,要珍惜自由、健康和生命,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对重伤、轻伤的定义如下: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疾、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