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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61701.aspx

不记名股票,又称无记名股票,是一种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主要区别在于记载方式而非股东权利。本文将详细介绍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包括股东权利归属、认购要求、转让程序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

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一、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确认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根据。因此,持有该股票的人就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也因为这一点,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二、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不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将无法催缴末缴付的股款,故认购者必须缴足股款后才能领取股票。

三、转让相对简便

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四、安全性较差

因为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所以,不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了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虽然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精细、转让相对简便,但是其安全性却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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