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期间工人工资怎么结算
工伤停工期间工人工资怎么结算
一、工伤停工期间工人工资怎么结算
工伤停工期间,工人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而言,“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理解为正常出勤月工资。这里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工资,支付周期不得延长。例如,若工人受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工伤停工期间,单位每月也应支付5000元给工人。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停工期间工资,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并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怎么办
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受伤,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即便职工未参保,在其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因未参保而逃避责任。
其次,职工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再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依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三、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少天
工伤认定有不同主体和相应的时间限制:
一是用人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用人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下职工等相关方最长可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