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琐事起冲突,法官“调解+教育”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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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琐事起冲突,法官“调解+教育”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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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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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杞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因琐事互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注重调解与教育相结合,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力量,更彰显了法治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事件起源于2024年6月29日,原告孙某和朋友去台球厅打台球,因话不投机,原告孙某和被告吴某、石某、陆某、庞某等人发生争执,由于处理不当,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被告吴某、石某、陆某、庞某等人将原告孙某带至付集镇西村玉米地中殴打,导致原告孙某受伤。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原告孙某及其家长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侯传波不仅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还结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法官用平和而有力的声音,引导他们认识到冲突的错误性,理解对方的难处,共同寻求和解之道。经过侯法官的温情调解,被告吴某、石某、陆某、庞某等人赔偿原告孙某97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放下了成见,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杞县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时,着重“调解优先、法情结合”,把法、理、情三者有机融入调解中,用更加灵活、更加便捷、更加贴心的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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