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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全攻略!申请/配租/接房/换租/续租/租金......一文看懂!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重庆公租房全攻略!申请/配租/接房/换租/续租/租金......一文看懂!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50305A07W4U00?media_id=&openApp=false&suid=&web_channel=wap

重庆公租房申请方式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条件包括年龄、工作收入、住房、婚姻状况等,具体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申请流程分为申请、配租、接房、换租、续租和租金等环节,其中换租和续租需满足一定条件。由于目前官方暂未发布具体的租金标准,各小区租金仅供参考。公共租赁住房住户需遵规守约承租,如有违规行为将丧失保障资格。

申请方式

  1.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市级筹集的公租房:在中心城区各区公租房管理机构均可申请

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租房:在各区县(自治县)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申请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重庆公共租赁房官网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条件

  1. 年龄: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工作

  • 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
  •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市级筹集公租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租房:申请人应在公租房所在区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1. 收入
  •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1 倍
  • 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2 倍

现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公租房申请收入规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778元,按月计算:

  •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48元
  • 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
  •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

例如:人均月收入为4100元的三口之家,按照之前月收入不高于3953元的收入规定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现在收入标准调整后,就符合条件。

  1. 住房
  • 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租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

  1. 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 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二、工作收入情况

  1. 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三选一
  2. 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 退休人员:主城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温馨提示

  1. 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2.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三、婚姻情况

  1. 已婚人员:结婚证
  2. 离婚人员: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其他材料

  1. 住房困难家庭: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优抚对象、残疾人等
  2. 优先对象: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

五、温馨提示

材料中属证件、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配租方式

公租房采取按序轮候配租;腾退房源采取按序轮候配租。

按序轮候配租

按申请人申请的小区和户型,分别排列轮候顺序,按序依次配租。

申请人排序原则

先按申请年度先后排序,同一年申请的,优先对象排在前普通对象排在后。

配租户型

配租成功后接房

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减少群众等候时间,公租房优化了签约流程,在寄出通知书的同时已经同步启动了签约工作,承租人在配租成功后即可凭身份证直接到小区房管中心签约!

入住办理流程

  1. 凭配租确认及入住通知书或身份证到配租房屋看房验房。
  2. 到小区签约窗口登记、审核资料。
  3. 缴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保证金票据。
  4. 签订租赁合同。
  5. 缴纳租金,领取租金票据。
  6. 领取租赁合同。
  7. 签订承租人管理规约、缴纳物业费。
  8. 登记确认社区人员信息。
  9. 领取入户门钥匙。
  10. 领取水、电、气卡,预约办理燃气开通业务。

温馨提示

2024年8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承租人还需先到申请点或者登陆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完成工作、收入等情况复核。已获得配租的申请人需尽快进行资格复核,完成复核后才能办理签约入住。(2024年8月15日后提交申请的不需要进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

申请点窗口办理

可以在工作日到中心城区任一申请点窗口办理资格复核。

网上办理

  1. 通过电脑浏览器搜索“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https://zfcxjw.cq.gov.cn/gzf/),进入网站“重庆公共租赁房专栏”,登录个人账号。
  2. 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点击资格复核。
  3. 阅读申请承诺书及授权书,确认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承诺事项,点击下一步,弹窗确认。
  4. 确认完善申请表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注意:上传的材料图片应清晰、完整,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图片不大于2M,图片格式为jpg、jpeg、png、bmp。

资格复核资料

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出具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工作收入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共同申请人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4.婚姻情况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5.其他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优先对象享受优先保障还需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婚姻、住房等情况无变化的,可以不重复提供)

可换租的情形

  1.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婚姻、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合住人员,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户型,换租户型应符合规定标准。
  2. 租赁期间,因合住人员减少需要换租小户型,或合住人数未发生变化但确有困难需要换租小户型的,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
  3.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因合住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本小区换租至相应户型。

▶温馨提示:承租人属第1项情形的,应当符合申请条件(含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属第2、3项情形的,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属第3项应当换租但确有困难不愿换租的,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承租原房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其中收入超过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换租流程

直接到居住小区的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小区管理机构会在配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办理换租手续,并在通知中详细告知办理时间和具体流程。

换租后配租方式及合同签订

配租方式

换租采取按序轮候方式配租,承租人换租轮候顺序、房源情况、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轮候排序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承租人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按受理换租申请的时间先后排列承租人轮候顺序,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受理时间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轮候期间,承租人申请变更户型的,受理时间以受理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轮候期间,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核查资格。

配租
腾退房源作为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

配租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按照承租人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腾退房源用于换租后,剩余房源按申请人轮候顺序依次配租给申请人。

合同签订

换租接房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或运营单位应当在配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获得配租的承租人办理换租手续,告知办理时间、流程等相关要求,承租人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接房手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接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房源收回按规定重新组织分配,且承租人需在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换租申请。

腾退原房屋
承租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腾退原承租的房屋,未在规定时间腾退的,自应腾退之日起原承租房屋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回房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应当腾退拒不退回的,其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执行。

目前重庆公租房租金参考

小区名称
租金(元/㎡·月)
A小区
15
B小区
18
C小区
20
D小区
22
E小区
25

注意事项
由于目前官方暂未发布具体的租金标准,因此小编电话咨询了房管中心,了解了各小区目前大概的租金,如上表(※温馨提示:仅供参考,后续可能会有调整

以下情况会被要求退回、腾退公租房

公租房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有遵规守约承租的义务,如有以下行为都将被收回房屋,丧失保障资格:

(一)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二)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
(四)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6个月以上;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二)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
(三)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

注意事项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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