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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债务如何承担?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案例速递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债务如何承担?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31031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那么在变更后,原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解析了这一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某洗浴场所系个体工商户,于2016年2月登记成立,刘某系该洗浴场所的经营者。2024年6月,该洗浴场所经营者由刘某变更为吴某。

在刘某经营期间,某经营部向该洗浴场所供应煤炭,但该洗浴场所并未按约支付货款。某经营部诉至法院,要求某洗浴场所、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某洗浴场所的经营者变更发生于案涉买卖合同纠纷形成之后,债务期间的经营者为刘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另外,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的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之规定,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应当由变更前的经营者承担,该债务纠纷发生于被告刘某担任经营者期间,故应当由被告刘某个人承担。

最终,本院判决刘某向某经营部支付剩余货款1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的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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