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租房、购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形全解析
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租房、购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形全解析
青岛公积金提取政策详解:从租房到购房,从老旧小区改造到最低生活保障,多种提取情形及条件全面解读,助力市民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提取情形:
共有四类租房提取情形,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无需提供租房材料,可直接按照新政策调整后的限额办理提取手续。
- 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赁已登记备案),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多子女家庭不设提取限额。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 租赁的住房属于住房租赁企业统一运营管理的,租赁企业备案加入“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后,租房职工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提高租房定额提取额度,并将提取额度以“个人”为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
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单身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图源:摄图网-40190432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
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
图源:摄图网_4001138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他提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
离退休、出境定居等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