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在音乐教育中的运用
心理学在音乐教育中的运用
音乐教育不仅仅是技巧的传授,更是一门深植于心理学的艺术。从婴儿期到青少年期,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在心理发展上有着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直接影响着他们的音乐学习方式和效果。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如何在不同阶段实施有效的音乐教育,以及音乐学习的心理机制。
心理学与音乐教育的关系
人所进行的一切实践活动,都离不开心理活动。音乐教育同样需要遵循心理学原则,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群音乐能力的发展过程,结合音乐结构的心理学特征,将音乐教学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提高音乐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需要懂得音乐心理学知识,懂得音乐学习的心理学原理,运用符合学生心理发展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发展和音乐教育特点
婴儿期
婴儿期(0~1岁)是动作和感觉迅速发展的时期,初具音高知觉和时长知觉。两个月大的婴儿已经可以分辨一个半音距离的音高变化,四个月大的婴儿可以分辨出简单的节奏变化,六个月大的婴儿已经具备相对音高的能力。
婴儿期的音乐教育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刺激环境,使婴儿的动作和听觉充分发展。给婴儿提供丰富的声响刺激如铃铛声、琴声、三角铁声、儿歌等等,但音乐时长不宜过长,音响需轻柔,以保护婴儿娇嫩的听觉器官。
幼儿期
幼儿期(1~3岁)是动作和认知的进一步发展时期,是智力和音乐才能迅速发展的时期。语言的出现对幼儿认知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也使幼儿具备了歌唱的可能性。据观察,幼儿在15个月时开始对节奏产生反应,18个月时能自发地哼唱,2岁时能感受到旋律并能做出走步等节奏反应,3岁时能识别声音的音高、响度和音色并喜欢唱歌,但音高不甚准确,音域在纯五度内。
幼儿期的音乐教育应创造性地提供丰富的音乐环境,着重培养幼儿对音乐的兴趣,在丰富多彩的游戏性活动中感受音乐。可以通过走步的方式感受音乐的节拍和速度,用拍手等身体的律动体验音乐,听儿童歌曲并模仿跟唱。幼儿的音乐教育在内容上要具有吸引力,学习以感性积累为主。
学前期
学前期(3~7岁)是感知觉全面发展时期,动觉、听觉、时间和空间知觉迅速发展,对事物可有较长时间的注意和记忆。但这一阶段思维只有初步的发展,思维活动具有相对具体性,依赖于具体形象的联想。儿童在4岁时可以边游戏边唱歌,音高较准确,5岁时可以边唱歌边打拍子,6岁时音域约达八度。
学前期的音乐教育仍需注重儿童的体验感和参与感,通过音乐游戏等活动学习旋律和节奏。概念和知识应多依靠活动中的自然体验来获得,不宜采用讲授法。在整个学前期发展阶段,音乐训练都能够影响早期大脑皮层的发展,这一时期是音乐才能发展的奠基时期。
青少年期
青少年期(7~18岁)是儿童音乐才能高度发展时期,音乐知识日趋增加,技能日趋熟练。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7岁以后的儿童属于具体运算阶段,他们能够注意到事物的多个方面,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能够同时注意到音乐的旋律和节奏并加以整合使之守恒。12岁以后的儿童进入形式运算阶段,思维从以具体思维为主要形式向以抽象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随着活动领域的扩大,儿童的情感体验不断丰富,审美能力提高。
青少年期的音乐教育尽管不再属于音乐训练的敏感期,但这一时期仍然是音乐大脑发展的阶段,仍具有可塑性。这一阶段的音乐教育由音乐感知性学习不断扩展到概念性学习,歌唱训练包括多声部合唱是培养青少年节奏、旋律与和声感知能力的良好途径。学习乐器演奏,加强识谱能力,发展音乐审美能力和增加音乐理解是这一阶段音乐教育的重点。
音乐学习心理
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观点,采用不同的方法,根据不同的实验资料,提出了许多学习的理论。一般分为两大理论体系:刺激-反应(S-R)理论和认知理论。加涅吸收了行为主义、格式塔心理学、人本主义以及控制论等观点,并把它们融合进自己的理论中去,将学习分为八个层次:信号学习、刺激-反应学习、连锁学习、言语联想、辨别学习、概念学习、规则学习、问题解决学习。音乐学习同样也包含了这八个不同类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进行音乐教育活动时,需把握学习层次,将学习类型与学生心理发展阶段相匹配。
奥苏贝尔根据学习材料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知识的关系,将学习分为机械学习和有意义学习。奥苏贝尔认为有意义学习指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概念建立非人为的、实质性联系的过程。例如学生是否知道大三和弦的相关概念与是否能听辨出来并描绘它的音响色彩相比并不那么重要。实践证明,建立在同化机制上的有意义学习能使学生获得真正的知识,这种知识是有心理意义的,它融进了学生的知识结构,是自己的知识,学生可以自由提取,灵活运用。因此,在音乐教育中,不可脱离音乐作品和亲身体验而单纯教授音乐理论的抽象概念。
心理学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能够有效的改善目前我国的音乐教学质量,同时又能够对学生的心理成长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是对于音乐教学工作的很好的完善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