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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官司”是怎么暴露的?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假官司”是怎么暴露的?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50212A06GX700

虚假诉讼,即俗称的“打假官司”,是指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错误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依法纠正虚假诉讼6456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768人。而之前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检察监督意见9000余件,2021年、2022年也都超过了8000件,近三年始终保持高位。


图片来源:摄图网

虚假诉讼监督的案由中,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占七成以上,是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的主要办案类型。

按照虚假诉讼行为方式不同,也可以将虚假诉讼分为“恶意串通型”和“单方欺诈型”。其中,“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案件里,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有的是兄弟,有的是夫妻,还有的是闺蜜。

而更为“专业”的虚假诉讼,还有更“懂法”的中介来帮忙,这已然成了一条非法产业链。“中介”往往更熟悉法律流程,知道怎么伪造材料,怎么应付法官的问询,收费则按比例提成。

虚假诉讼的出现,不仅使个人、集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还会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

那么,虚假诉讼的参与者里,谁应该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法官、诉讼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均可能为虚假诉讼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查办难等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借力大数据,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例如,甘肃省玉门市检察院使用了“民事调解虚假诉讼监督数据模型”,北京市检察机关则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与北京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协同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调查工作办法》,就线索双向移送、案件查办等达成共识。

依靠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可以高效地对大批量案件进行筛查,但筛查后发现的可疑案件,仍需要检察官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第一步,通常为查阅案件所有材料,这不仅考验检察官的细心、耐心,也考验着办案者是否具备敏锐洞察力去发现那些“异常”。

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仅需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涉虚假诉讼民事生效裁判及时监督纠正,移送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还可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维护司法公正,促推社会治理。

2025年1月13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其中提到,虚假诉讼监督要依法持续推动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戒机制。

接下来,检察机关应当如何进一步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接受采访的检察官们都认为,要强化线索挖掘和调查核实,加强内外部协作。高欢表示,除了利用好大数据模型发现线索,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两微一端”平台等也能成为征集虚假诉讼线索的渠道。

在调查核实方面,何桂玲认为,检察机关也应改变传统办案模式,树立侦查思维,通过调阅法院诉讼执行卷宗、银行交易明细、会计账册等资料,认真审查梳理证据材料,同时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查明事实真相上下功夫。

而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涉及内外部的多个部门。徐光华认为,检察机关应加强虚假诉讼的相关机制建设,健全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诉讼、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多渠道监督和防控机制,形成相关部门共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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