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离职"跳槽"遭索赔,竞业限制惹纠纷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离职"跳槽"遭索赔,竞业限制惹纠纷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831365

随着职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业限制协议成为许多企业和员工关注的焦点。近日,一起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关注。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做出的择业限制。随着用人单位对于商业秘密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也不断增多,若劳动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主张违约赔偿。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李先生到A公司工作并建立劳动关系。

2024年2月,李先生与A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份,约定李先生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若李先生违反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月,李先生因个人原因办理了离职手续,A公司仍按约定每月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

后A公司发现李先生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处工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原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李先生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各项损失等共计7万元。

法官提醒

竞业限制约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用人单位研发创新。劳动者在入职时,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依法遵守约定,避免纠纷发生。同时,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的约定也应当明确清晰,避免不当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期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