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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劳动者主动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释法:劳动者主动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960350

劳动者主动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一个常见的劳动法问题。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本文将为您解析在何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王某于2016年1月1日入职榆林某专卖店担任领班,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也未依法为王某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2024年2月29日,王某离职后向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而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举证质证情况,确认双方从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用人单位需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49222.06元及工衣费200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支持了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读

通常所说的“辞职”在法律上称为“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因“家里有事”“个人创业”等原因离职,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间则需提前3日通知,否则可能需要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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