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货车发生货运纠纷,看鄠邑法院如何判决!
挂靠货车发生货运纠纷,看鄠邑法院如何判决!
在交通运输行业,以“挂靠”方式从事经营的现象极为普遍。那么,“挂靠关系”的机动车发生货运纠纷时,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鄠邑法院大王法庭审结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郑伟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经朋友介绍,他为蓝图纸制品公司运输30吨白卡纸,目的地是千里之外的山东。运输前,郑伟与蓝图公司签署了《发货明细表》。运输途中遭遇雨雪天气,白卡纸湿水,收货方因货物质量问题拒收。情急之下,郑伟擅自将白卡纸运往另一仓库存放,导致蓝图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货物。
由于白卡纸属于易受潮腐烂、水渍污染后不可重复使用物品,且蓝图公司未按期履行买卖合同,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蓝图公司负责人钱一查询到,运输车辆挂靠在鸿运物流公司名下,于是将鸿运物流公司和郑伟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庭审中查明,案涉重型半挂牵引车辆登记在鸿运公司名下,但实际车主是司机本人郑伟,且鸿运公司与郑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郑伟不向鸿运公司缴纳管理费用,可自行承接运输合同,无需经鸿运公司同意,亦不向鸿运公司缴纳营运收入,鸿运公司仅为挂靠车辆购买保险、提供年检服务。
同时查明,蓝图公司与郑伟签订的《发货明细表》中明确载明“责任自负”内容,并有被告郑伟签字确认。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蓝图公司与被告郑伟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由于运输途中货物出现毁损,被告郑伟擅自将货物运至其他地方存放,至今未能将案涉货物交付给客户,亦未向原告蓝图公司返还,构成违约。经司法鉴定确定货损价值后,依法判决解除原告蓝图公司与被告郑伟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被告郑伟向原告返还残值白卡纸,另赔偿原告货损款十万元。(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当挂靠货车涉及货运纠纷时,应理清车主与挂靠公司之间的关系,明晰货运合同的相对方,从而找到承担货损的责任主体。对于车主及司机而言,在经营重型货车长途运输过程中,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所运输货物受到损失。对于为货车提供挂靠的公司而言,应按挂靠合同定期核检挂靠车辆,确保车辆符合运输标准,并提醒车主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