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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鉴定常见问题解答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民事司法鉴定常见问题解答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991238

一问:什么是司法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一般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判断和评定的活动。民事诉讼司法鉴定的委托人须为人民法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行为不属于司法鉴定。

二问:有哪些类别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主要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司法鉴定包括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印章或个人签字的笔迹鉴定、文书形成时间的鉴定等。

三问: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启动鉴定。但是可以通过生活常识、法庭调查、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或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又或是需要当事人自行举证的,不予准许启动司法鉴定。对于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测谎及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也不予委托鉴定。当事人如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某专业性问题存在鉴定必要的,应当委托鉴定。依职权委托鉴定的情形主要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中,对查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医学专业问题,人民法院将委托鉴定。

四问:申请鉴定的期限?

一般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鉴定申请,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庭前会议、被告答辩阶段、举证质证阶段、法庭发问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问: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鉴定人。

六问:鉴定费用谁来负担?

通常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交鉴定费。当事人不预交鉴定费的,视为其放弃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令败诉一方当事人或由各方按一定比例分担。

七问: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鉴定人给予以书面回复。书面回复仍无法解决争议的,经人民法院同意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若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或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

八问:当事人诉前自行委托鉴定可以吗?

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但不属于司法鉴定,可用于单方书证。经审查,意见符合证据“三性”的,可以被采纳。对方当事人如对意见有异议的,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或者理由反驳,并申请启动司法鉴定,人民法院才予以准许。对方当事人如对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所形成的意见有异议的,只有其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或者理由反驳意见结论,证明受托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形成意见的程序严重违法、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并申请启动司法鉴定,人民法院才予以准许。

九问:鉴定人不出庭怎么办?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能采信;鉴定费用需要退还。因此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十问:鉴定人是否需要回避?

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申请鉴定人回避,在鉴定意见作出之前可以由鉴定人自行向鉴定机构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认为回避理由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向鉴定人所属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人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回避理由在鉴定意见作出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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