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角度看清朝:美国学者如何看待清朝朝廷和法律制度?
另一个角度看清朝:美国学者如何看待清朝朝廷和法律制度?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历史和制度一直是中外学者研究的重点。本文引用了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罗茨曼的观点,从西方学者的视角,深入探讨了清朝的朝廷和法律制度。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的封建王朝,也是现代人最为熟知的封建王朝,故而吸引大量中西方学者对清朝历史的研究。其中西方学者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也是以清朝历史作为突破口,那就是现在小有名气的“新清史”。
那西方学者是如何看待清朝这个朝廷和法律制度?这是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罗茨曼的说法,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在清朝,君临一切的中国朝廷,具有强大的力量去影响那些直接牵涉到生产和分配的各种组织。
那时候的中国没有所谓的私有财产的概念,朝廷可以重新分配任何臣民的财产权利,决定赋役负担的数量和规则。历朝历代的封建王朝的经济记载充分证明了国家对于这些领域的积极关注。到了封建时代的后期,朝廷已经开始和民众相安共处,这就排斥了在上述诸多领域内进行重大变革的可能性。
法律的和制度的措置在封建时代的清朝,还是比较可靠的,然而就是这种可靠,才导致无法适应急剧变化的近代,最终清朝随着封建时代的结束而结束。
朝廷虽没有在改造经济环境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长期的稳定确实创造了一个还算不错的经济环境。朝廷施加政策或刺激于社会上各种组织,使之更有效地运作;特别是被视为基本生产组织的个体农户(被称之为“国之根基”),基本国策就是保证农民阶层所必需的稳定环境。
清朝统治者最初没收过大量汉人土地,并将北方州县的大部分土地都分给旗人作为固定地产,但他们随即就采纳了保护财产权利、征收相对轻微的地税(在清朝大部分时期中,其税额至少名义上未曾改变过)、增加赈贷等政策,以安定汉人地主(其实这时候,北方很多土地特别是北京城附近几百公里的土地都被旗人所占有,清朝的政策还是以安定旗人为主,安定汉人地主为辅)。
清朝到了中期,设置了新的法律,用以削减那些靠占据大片田产而获得其大部收入的前朝地方乡绅们所长期享有的各种特权。这些法律的意图,在于保护耕作上述地产的劳动阶层,并废止地方乡绅的田赋蠲免权。朝廷指令地方官员资助垦荒造田的农户。此外,朝廷还花费了大量财力来修复灌溉工程和水利系统,重修道路,重建义仓制度以备灾年赈济。
诸如此类的安民措施,对鼓励开垦土地,更有效地使用土地和劳力,并使所有投入更能获取利润,都提供了强有力的刺激。在调节经济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困难的时期,朝廷能汇集起各种有价值的情报。从康熙皇帝开始,雍正皇帝正规化的奏折密奏制度,使得皇帝和朝廷能监视着全国各省每季度谷物和纺织品的价格,由以观察是否有某些地区可能遭受严重的物资短缺。当价格上涨显著,而短缺现象被地方官员上呈朝廷的陈奏和密奏皇帝的奏折所证实之后,皇帝就会下令从其他地区调进商品或蠲免当地一些赋税欠额。
那些在日本、沙俄等同时期国家被视为十分重要的情报,却在清朝朝廷的关注之外。例如对商人就没有严密的征课。
更重要的是,各地士绅官僚阶层的地产登记多过时已久而且极为不准确。朝廷不丈量土地,在地价上涨的时候也不提高土地税。地税长期不变;只是在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的时候,朝廷才命令地方官员在正额地税之外另征附加税款。
法律的和制度的环境鼓励民众致力于农耕和手工业。朝廷对于民营部门中的劳力分配、资本积累、财富蓄积的扩大、商品出产和服务的增加等各方面的机会,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可言。各家各户单独地或者偶尔也互相合伙地为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而生产。在这些市场之内,不论是生产者、中间人或是商人,都依照惯例而不是法律来签订契约,以促进各种资源的交换。契约也减缓了风险和不测。有的是双方签署的正式的书面契约,而大部分则可能是非正式的和口头的。
有的是双方签署的正式的书面契约,而大部分则可能是非正式的和口头的。没有任何限制,契约大部分是口头上的,导致大部分经商权被权贵阶层、士绅官僚阶层所垄断。
法律体制,朝廷在调节市场和增强刺激方面的作用,析置祖业的一惯做法和一家一户的经济自主,这些都有助于各家养成发财致富的愿望。中国人被公认为是一个十分勤劳的民族,非常善于计划,并乐于随机应变地使用资源。他们大都趋向于积累财富,此种特征,乃是由影响到各家各户经济行为的一套相对现代的制度所促成的。
没有进入近现代社会、封建时期的清朝与其他一些还没有进入近现代社会的差异至为显著。在沙俄,农奴制是在各户间重新分配资源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之一,而日本那一套从村社首领、领地统治者和天皇、幕府传下来的规章制度,诸如节约法令,则限制着各家各户的经济活动。
19世纪第二个25年前后,对于经济方面诸问题的体察在中国有所增强,但它却未能及时导致对整个制度基础的重新认识。另一方面,1850和1860年代,在日本和沙俄,各种压力特别是来自西方思想潮流的压力迅速推动了法律改革和产权变迁,赐予特殊集团的特权也被废止。
清朝也不例外,也发生了改革,但改革却是迟缓并且效果不是很明显。
可能是因为在清朝,地方基层制度的顺利运作,其灵活性及其在现代时期的貌似适用性,削弱了清朝统治阶层对需要变革的领悟。
本文原文来自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