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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及受偿顺序是什么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船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及受偿顺序是什么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1484125.aspx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在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海事请求的优先受偿顺序。本文将详细解读船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及受偿顺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 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 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其中,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如果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上述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在受偿顺序方面,《海商法》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

  1.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2.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以上就是关于船舶优先权适用范围及受偿顺序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与船舶营运直接相关的各类请求权人的权益,维护海上运输秩序和安全。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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