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需要当事人到场吗?律师的作用与最佳聘请时机
宣判需要当事人到场吗?律师的作用与最佳聘请时机
在法律程序中,宣判时当事人和律师是否需要到场?刑事辩护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宣判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民事案件宣判当事人可以不到场,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
刑事案件法院判刑双方不要求都到场。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刑事开庭时由检察官公诉方出庭,受害方可以不出庭。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候,可以直接在看守所里面进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要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宣判需要律师在场吗
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宣判时律师需要在场,律师是否在场不影响法院的审判结果。
如果律师接受委托时,明确宣判需要在场的,律师应当履行委托义务,出席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关于刑事案件,很多人都是等到了法院开庭这一步再去请一位刑事律师去辩护,但其实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的: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在公安侦查阶段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是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只有律师才能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嫌疑人情况,并为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律师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在检察院阶段、律师可以在审查阶段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从案卷材料中找出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并形成自己的辩护意见,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自己的辩护意见,向检察机关争取不起诉决定。
在法院判决阶段律师可以和法官进行沟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再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罪轻或者无罪判罚。
综合来说,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请律师的作用是递减的,刑事案件越早聘请律师越有利。如果说家人涉及刑事案件的话,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找一位刑事律师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