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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上)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上)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431944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日渐成熟和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对于交通强国战略发展和智慧交通建设正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和应用场景扩展的速度已经超出了立法进度的预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诸多难点、痛点。因此,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面临的法律问题开展系统研究尤为必要。

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现状

智能网联汽车的分类及其法律特征

智能网联汽车与辅助驾驶汽车虽然同属于自动驾驶技术的衍生产品,但其法律特征和技术发展现状则差异较大。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将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0级—5级。从法律属性的角度,可以将不同驾驶自动化级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L2级以下的辅助驾驶系统;第二类是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在限定条件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自动驾驶系统,包括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第三类是能够由系统实现全部驾驶任务的L5级(完全自动驾驶)。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L3级别以上的自动驾驶系统能够在特定条件下独立完成动态驾驶任务,使得驾驶义务在系统的设计运行范围内由“人”向“系统”发生转移,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主体亦将发生变化。由此,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违法行为处理、事故处理和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规则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重构,以符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需求。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情况

在法律层面,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专门增加第一百五十五条,从测试和上道路通行、主体义务与主体责任、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例外规定、自动驾驶检测机构资质等四个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了概括性规定。

在产业发展战略方面,我国目前将自动驾驶整体发展战略分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试点准入与上路通行及规模化普及三个阶段。2023年11月17日,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标志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正式进入试点准入和上路通行的崭新时代。

在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范性文件方面,国内已有超过3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总体来看,主要以鼓励性、支持性政策文件为主,没有形成系统的规范管理体系,特别是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容,往往规定得较为简略、概括,难以有效应对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执法、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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