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维权“避坑”必看!
【3·15特辑】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维权“避坑”必看!
在消费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权益受损的情况。比如,在逛街时不小心摔倒受伤,办卡充值后商家"跑路",购买二手车后发现是事故车等等。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让我们通过三个真实的案例,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以及在消费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3日,朱某和家人在某商业管理公司经营的某商场消费,一楼大厅的瓷砖地面太滑,导致朱某出门时滑倒并受伤。随即朱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肱骨内踝骨折,需手术治疗,住院产生医疗费用28859.69元。朱某与某商业管理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付原告医疗费28859.6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某商场摔倒时,存在地面光滑、脚底打滑的情况,大厅内无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被告公司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原告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原告在离开商场时与孩子嬉闹跑动转身时摔倒,未能对自己的安全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损伤承担相应责任。综上,考虑双方的过错,本院酌定被告某商业管理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原告朱某自行承担60%的损失。
法官提醒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认真经营,积极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商家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是"合理预见+积极作为",须通过硬件维护、风险提示、人员管理等多维度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及信誉损失。消费者在消费时一方面要注意维护自身安全,避免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预付式合同中商家停止经营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充值款
基本案情
袁某登记注册了一家日用品店,由其姐姐陈某实际经营,主要从事头皮健康护理产品销售和服务。2022年,店内举办充值3万元赠送1.2万元的活动。2022年3月,王某在该店充值3万元,该店履行承诺赠送1.2万元,充值后王某在店内可享受4.2万元消费金额。之后,王某每次在店内消费后记账。2024年2月,王某与陈某对账确认未消费金额为22732元,随后店铺停业并注销登记。王某要求退款未果,诉至肥西法院。
法院审理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向案涉日用品店先充值后消费,双方形成预付式的合同关系。该日用品店闭店注销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王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关于退款的责任主体,因该日用品店系个体工商户且已注销登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王某以登记的经营者袁某和实际经营者陈某为共同被告,符合法律规定。袁某虽然未实际经营该店,但是个体工商户以字号对外开展经营,第三人基于营业执照在对外经营中的公示效力,有理由相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共同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故袁某和陈某应当共同承担退款责任。关于退款金额,该日用品店赠送的消费额度属于为鼓励消费者预充值的优惠策略,消费者享受赠送金额权益的前提是在店内消费,该"赠送"与赠与合同中的赠与并不具有相同的内涵,该日用品店没有作出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应退款项应为王某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不包含未消费的赠送金额。又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扣款顺序,按照公平原则,充值金额和赠送金额应是按比例同步支出的。本案中,王某充值3万元,赠送1.2万元,比例为5:2。双方确认未消费金额为22732元,故按照该比例计算,袁某和陈某应当共同返还王某预付款16237.14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应当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了解商家的规模、经营时间、服务口碑等关乎商家履约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本情况,理性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办卡充值。在办理预付卡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妥善保管协议或付款凭证、商家出具的收据等证据。尽量避免一次性充值大额资金。在办理预付卡后,应注意收集保存相关信息,如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聊天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可积极与商家协商解决,如遇商家"跑路"等情况,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也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
案例三:二手车交易需谨慎 审慎审查避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李某从张某处购买一辆二手摩托车,双方未对车辆事故记录进行全面核查。李某购车后发现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认为张某隐瞒实情,要求退车退款;张某则以交易时已告知车辆发生过侧滑为由拒绝。双方争执不下,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中了解到,张某也是从他人处购买车辆,该车还没被使用过就转卖给了李某,自己也不知道该车是重大事故车,以为车辆只有"皮外伤"。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李某作为消费者,未主动要求查看车辆维修记录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张某亦未在核查车辆遭遇事故损失实际情况下转卖,未尽到充分审查提示义务。因双方均存在疏忽,经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张某退还部分购车款,李某返还车辆。
法官提醒
二手车交易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均需履行审慎审查义务,避免"踩坑"。消费者应注意一要查记录:要求商家提供车辆维修、保险、事故记录,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二要签合同:明确约定车况、里程、质保等关键信息,避免口头承诺;三要留证据:保存交易聊天记录、合同、检测报告等材料。经营者应做到一要如实告知:主动披露车辆真实状况,杜绝隐瞒或虚假宣传;二要条款明确:合同内容需清晰具体,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固定;三要配合查验:提供车辆相关文件,配合消费者合理检测需求。
肥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侵权行为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引以为戒,坚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