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所谓"道":是万物之母 是宇宙法则
老子所谓"道":是万物之母 是宇宙法则
"道"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根本概念,《道德经》对"人、天、地、道"的关系做了完整的界定阐释,"法自然"就是这四者运行的旨归。老子所谓"道",是万物之母;是宇宙法则,是通往法则的途径。所谓"道法自然",是说"道"的存在、运行乃至通往"道"的途径均呈现为"自在"的方式和状态。老子认为,人置身于其中,必然要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
一、人法自然:定位人与自然的根本关系
古代哲学家在确立其思想体系时,首先是要建构其宇宙自然、人类社会、个体生命这三者的关系模型。诸如天地人"三才"之说,"八卦"中的"天地定位"之说,乃至于金木水火土"五行"之说,均是对于宇宙自然框架模型的构建。古人也试图以之为基础,进一步阐释人类社会的运行、人生修行的实践。其本质在于,以人类为中心,通过"仰观天文,俯察地理"所获得的直接经验,来定位自身在天地万物中基本坐标以及在其中何为、如何为的问题。
先秦道家的学说,囊括了对宇宙、社会、人生的阐释。在谈到宇宙万物的起源和发展时,老子以"道"为其根本理念,指出"道"为万物的本源,并以形象的语言描述了这个过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道家观念中,"道"既是宇宙万物的起源,同时也就是人类的起源,人类的生命构成要素和生命运行规律也必然符合"大道"的特征。在此基础上,老子提出了"人法自然"的理念。
《道德经》云:"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即是以道为"四大"之首,而以天地为上下定位的基本框架,人则居于天地之间。一般而言,古代相关哲学理念中,天地人"三才"之说甚为流行,而老子在此确立道、天、地、人"四大"之说,并将人作为"四大"之一,突出了对"人"自身的高度重视,也明确了人在宇宙万物中的特殊性,同时明确了人处于大道和天地之中的基本定位。老子认为人既为"四大"之一,又处于"四大"之末,就必须取法地、天、道,乃至自然。如《道德经》所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四大"之中,人居于大地之上,天空之下,而大道又是宇宙的根本,因此老子才说人要法地、法天、法道。"四大"之中,并无"自然",但"自然"乃是大道的根本特征,如"寂兮寥兮""莫之命而常自然",皆是对这种特征的直接表述。换言之,法地、法天、法道,都是说要取法于地、天、道,但具体取何法?老子以"自然"概括了取法的核心内容,其实正是"人法自然"理念的精确阐释。古人所谓安身立命之道,一旦涉及道家观念,往往以"顺其自然"等话语来表达,其渊源当始于此。
二、天行有常:把握和顺应自然之理
老子将人列为"四大"之一,同时又明确人须法地、天、道、自然。简言之,是说人类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从而同于道德。《道德经》中,从不同方面考察了自然界的种种现象,从中推演宇宙发生发展的规律。诸如阴与阳、常与变、强与弱等,均成为老子阐述大道的基本概念。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就是通过观察自然万物发生发展中的诸多现象,分析其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并指出这就是自然之理。
阴阳之理,是老子《道德经》有关宇宙生发和万物运行的核心内容。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是对万物之源的探究,同时也是对"有"和"无"阴阳辩证关系的展现。所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实已经蕴含了阴阳共生的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基本原理,并以阴阳之理阐释万物现象。在老子看来,世间万物皆有阴阳,且二者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并在相辅相成之中共同成就万物,因此在事物的产生、发展、变化中,有无、阴阳等要素均隐显于其中,看似对立,实则统一,并产生了复杂的相互作用。这也正是老子阴阳哲学的基本表述。在阐明阴阳之理的基础上,《道德经》对与之相关的自然规律进行系统阐释。如物极必反之理:"物壮则老""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之理:"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为而无不为"之理,等等。
老子提出"法自然",就是要遵循阴阳之理。就天人关系而言,唯有遵循天道,同于道、德,方为长久之道:"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其中的"常",就是老子所要探究的自然规律。"观",是探究自然规律的前提。通过"观",方可知"常",方可遵循"常",方可"没身不殆"。所谓宇宙观、社会历史观、人生观,亦皆由此生发,其根本目的则在于主张通过"观"宇宙万物之理而利用之。
三、无私与不争:社会治理的自然之道
将宇宙发生发展的基本原理运用到社会治理层面,是中国古代思想构建的常见理路。道家思想虽然强调"自然无为",但同时也明确"无为而无不为"的目的。《道德经》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在谈社会治理之道。并要求统治者的国家治理合于大道。具体而言,是以阴阳辩证的思想为基础,实施"无为""自然"的治理策略。
老子认为,无私和不争是"道"的特性表现:"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因此无私和不争也应当被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原则,唯有如此,反而能实现"成其私"的治理目标:"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道德经中有多处论述无私与不争的道理,告诫统治者不要与民争利,不要"以死惧之",而是要"以道莅天下"。唯有无私才能"成其私";唯有不争,才能使天下莫能与之争。
无私和不争的具体表现就是"无为"。所谓无为,并非全然不为,而是"无为而无不为"。老子说,统治者需要以开放的胸怀面对芸芸众生,而不能粗暴干涉其自在的状态。若侯王能谨守"无为而无不为"之道,则万物自宾、百姓自均、天下自定:"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具体而言,需要顺应自然规律,减少人为干预。
"自然无为"在一定意义上与儒家倡导的积极进取相对立,但也并非全然否定世俗世界中的基本法则。虽然老子也谈"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但并非彻底否定,而是以"民利百倍""民复孝慈""盗贼无有"为目的,这恰恰也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社会。老子提出,"无为"的关键在于"去"之道,即"去甚、去奢、去泰",亦即任何事情都不要过度。在此基础上,老子提出"善人之道",即善行、善言、善数、善闭、善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其"善人之道"更是强调了老子之无私与不争并非消极遁世,而是试图以无为的方式挽救颓世之风。
无私与不争既然指向"无为而无不为",则其"无不为"必然是在顺其自然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老子在倡导"无为而无不为"时,反对急功近利,而主张循序渐进、谨慎从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也就是说,以慎终如始、循序渐进的态度处世,方能保证成功的机会。
四、无为与无我:回归生命的自然本真
老子的自然之道建立在宇宙观的基础上、又将其运用于社会治理、生命修炼层面。于社会治理而言,是给予统治者的忠告;于生命修炼而言,是对人类个体终极追求的指南。老子以阴阳之道论宇宙生发,并将之扩展为万物之理。在讨论有无、刚柔、进退、取舍等诸多问题时,老子总是强调柔弱、无为等"抱残守缺"的一面。这也正是用以指导生命修炼的重要原则。
无我之道:与社会治理层面的"无私"相似,在生命修炼层面,老子着重强调"无我"境界的实现。对于人类来说,或许有肉体的、精神的、超凡脱俗等诸多层面的追求,但老子明确反对在感官、娱乐、名利等方面的过度追求:"圣人为腹不为目。"不仅是因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更在于他看到了"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的规律。因此老子不仅是提出"外物":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更是强调了"无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所谓"无身"者,既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境界和目标。老子所言"以身为天下",恰恰与庄子之"外物""外天下""外生" 的目标一致,甚至与佛教之"无我"亦有内在相通之处。
"无我"境界的实现,不仅是在态度上认识到现世人生的短促与无常,更是要在实践上远离世俗欲望的诱惑,以"抱守"为认识生命本质、回归生命本真的唯一途径。老子因此在《道德经》中反复指出"抱守"以"复归"的重要性:"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涤除玄鉴,能无疵乎?爱国治民,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从治国理政和个人修为的层面,将"无离""无疵""无为""无智"的意义予以全面阐释。
结语
道家的"自然"虽然分别指向人、地、天、道,但归根结底仍是以探索人类自身在此框架中的定位和实践为中心。当代人在学习和传承道家思想时,必须认识到这一关键。其次,"道法自然"并非世俗意义上的"顺其自然"甚至是"无所作为",而是在处理天人关系、社会关系、自我修养等层面的无欲、无私、无我,在此基础上"无为而无不为",如老子所言: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馀;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这显然要求实践主体对"道法自然"思想的深刻认知,如此才能将其灵活运用于"修"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