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判刑,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
西昌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判刑,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
四川西昌一知名火锅店因使用地沟油被重判,10人获刑。2019年1月至案发期间,该店通过回收餐厨垃圾炼制地沟油并制作成火锅底料进行销售,锅底销售金额高达483万余元。近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余某等10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1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0万元至5万元不等。
警方查获的“地沟油”及成品火锅底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这起案件的曝光令人震惊。如此巨大的销售金额背后,意味着大量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更令人不解的是,这家火锅店为何能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持续使用地沟油而不被发现?这反映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就明确要求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警方查获的“地沟油”及成品火锅底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这起案件的发现,还是民警在工作中偶然发现的。9月24日,西昌市公安局还举行了集中销毁有毒有害食品活动,当地43家火锅店的负责人到现场参与警示教育。用实际行动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销毁用“地沟油”熬制的火锅底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餐饮企业必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监管部门应该主动积极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特别是在餐厨垃圾的处理以及食用油的进货等方面,要求企业建立可溯源的台账。只有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