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项目及时间表
产前检查项目及时间表
产检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环节,合理的产检安排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孕期各个阶段的产检项目及时间表,帮助您更好地规划孕期检查。
虽然每位孕妇的年龄、身高、体质以及既往和现在的风险因素各有不同,但通常来说,整个孕期至少需要进行10次产检,才能保证母子安全。若妊娠风险因素较多或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医生会根据情况酌情增加产检次数,并在每次产检后告知下次产检时间。
11-14周
建立妊娠期保健手册、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评估妊娠期高危因素、血压、体重指数、胎心率、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因子)、空腹血糖、肝功能和肾功能、肝炎病毒检测、梅毒螺旋体筛查、HIV筛查、心电图,B超等。
早孕期唐氏综合症的产前筛查是指11-14周,应采用超声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或综合检测NT及母血β-HCG及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得出Downs综合征的风险值。筛查结果为高危的孕妇,可考虑绒毛活检(CVS)进行产前诊断。
确定单胎还是多胎,如为多胎,确定单卵双胎还是双卵多胎。
15-20周
分析首次产检的结果,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胎心率、行孕中期唐氏综合症的产前筛查。
妊娠14-20周是中孕期筛查的窗口期,多为血清学二联(AFP和游离β-HCG)或者三联筛查(AFP、游离β-HCG、游离雌三醇)。血清学筛查结果包括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风险值,也可选择胎儿染色体微缺失微重复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对21三体,18题三体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建议产前诊断,染色体核型的进一步检查,而对神经管畸形高风险的孕妇建议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
21-24周
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胎心率、B超胎儿畸形筛查(20-24+6周)、血常规、尿常规。
妊娠20-24+6周时进行第2次超声检查,此时胎儿各器官的结构和羊水量最适合系统超声检查,全面筛查胎儿有无解剖学畸形,系统地检查胎儿头颅、颜面部、脊柱、心脏、腹部脏器、四肢、脐动脉等结构。妊娠中期染色体异常的超声软指标包括胎儿鼻骨缺失或者发育不良、肱骨股骨短小、肠管强回声、心脏结构异常、三尖瓣返流、心室内强回声光点、肾盂扩张、脉络膜囊肿等,发现以上超声软指标的孕妇建议遗传咨询,以提高胎儿非整倍体异常的检出率。
25-28周
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糖耐量试验(75gOGTT)、血常规、尿常规。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根据国际妊娠期糖尿病协会诊断标准的要求,在妊娠24-28周应进行75g糖耐量试验,检测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血糖,有任何一项超过临界值即诊断妊娠期糖尿病,临界值分别为5.1mmol/L,10.0 mmol/L,8.5 mmol/L。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可以提前进行筛查或者重复筛查。
29-30周
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血常规、尿常规。
从妊娠28周开始,产检变为每两周一次,此阶段还要再次进行一次梅毒螺旋体筛查、肝炎病毒检测、HIV筛查,最主要的目的是发现孕期新感染患者便于干预。
31-32周
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
妊娠30-32周进行第3次超声检查,目的了解观察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胎盘位置及胎先露等。由于在孕晚期存在血容量的增加需要了解孕妇的心脏功能的情况,必要时需要进行超声心动的检查。32周后,胎儿若是偏大或者羊水过多,需要复查糖耐量(OGTT)。
33-34周
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尿常规、胎心监护。
有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合并症孕妇一般从32周起,产检项目会加上胎心监护。无高危因素孕妇一般从34-36周开始,进行电子胎心监护,必要时重复。
35-36周
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尿常规、胎心监护、阴拭子B族链球菌筛查。
从妊娠36周开始,产检变为每周一次。
37周
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血常规、尿常规、产科B超检查,胎位检查。
妊娠37-40周进行第4次超声检查,目的是确定胎盘的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况、估计胎儿大小,初步确定分娩方式。
正常情况下孕期按上述4个阶段做4-5次B超检查已足够,但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或者减少、胎儿发育异常、宫高腹围变化异常及胎位不清等,则需根据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37周后根据情况,每周进行1-2次胎心监护。若系高危孕妇尤其存在胎盘功能下降风险者应增加胎心监护的次数。
38-41周
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尿常规、宫颈检查(Bishop评分)、胎心监护。
加强监护,择期入院或引产(孕40+6周还未临产者)。
孕晚期医生会根据情况做1-2次肝肾功能检测,血清总胆汁酸的测定等。以上就是一般孕妇至少要做的产检次数和项目。对于妊娠并发症如:自然流产、妊娠剧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综合征、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以及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性传播解绑、血液系统疾病、甲状腺疾病、急性阑尾炎、胰腺炎等;胎儿异常与多胎妊娠如:出生缺陷,胎儿生长受限、巨大胎儿、 胎儿窘迫、多胎妊娠等以上情况均需增加产检。
孕妈们对照后知道自己要产检多少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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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来自昭通市健康科普专家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