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实际使用人享有保险利益 法院驳回“非车主拒赔”主张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释法】实际使用人享有保险利益 法院驳回“非车主拒赔”主张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69249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实际使用人是否享有保险利益"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近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日,刘某某为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车辆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支公司投保强险、车损险及商业保险,保单明确其作为被保险人,车损险限额为204328.8元。2024年7月26日,刘某某驾驶该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自身轻伤,交警认定其负全责。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刘某某非登记车主”为由拒赔。刘某某遂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车辆损失16万元、拖车费500元、停车费1000元。经鉴定,车辆实际损失为136470元,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37970元。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非登记车主是否享有保险利益及保险公司拒赔的合法性。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不限于所有权,合法占有、使用亦可构成。刘某某通过《车辆转押合同》实际控制车辆,且保险公司承保时已明知车辆登记信息仍将其列为被保险人并收取保费,应受合同约束。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及时核定损失,且拒赔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拖车费500元、停车费1000元为必要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一并赔付。
法官说法
保险利益的核心是"合法经济利益"而非形式上的登记关系。刘某某实际使用车辆并承担事故善后责任,其经济利益与车辆安全直接相关,符合立法本意。同时,保险公司在承保阶段未提出异议,事故后却以"非车主"拒赔,违背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条款,保险公司不得以"形式瑕疵"逃避责任,消费者亦需确保投保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避免理赔争议。
热门推荐
陆川老式搪瓷锅:健康厨房的秘密武器
珐琅锅 vs 搪瓷锅:谁才是真正的厨房神器?
个人去法院起诉流程及委托律师指南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科普|自学珠宝知识可以买到低于市场价钻石?造假防不胜防!
培育钻石和天然钻石怎么区别 培育钻石和天然钻石的不同
王安石白居易带你感受古人的新年仪式感
都知道怀孕要补叶酸,但这 3 点很多人都不知道
50岁以后多吃这三类高叶酸食物,不仅延缓衰老,还能预防疾病
头晕是心脑血管病的前兆吗
头晕眼花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生态领航,带动发展新潮
徒步旅行的好处:从身心健康到心灵成长
清水豆腐,简单又营养的家常美食(清淡爽口、易于消化的豆腐佳肴)
"春节不只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记2025年"开普敦中国年"活动
古人的新年吉祥话
朝阳区本周末最适合出游!
京杭大运河:北京朝阳区的文化密码
从798到三里屯:北京朝阳区艺术之旅新选择
西安摄影打卡:大雁塔&回民街最美瞬间
上饶一日游:从三清山到婺源古村,你准备好了吗?
天津市老字号必吃八大馆子排名
《舌尖上的中国》揭秘:火锅食材如何吸附辣味?
走进贵州黔东南台江县,体验独特民族文化,领略自然之美!
高铁要来了!“原味”江南古镇更耐人“浔”味
抗组胺药助你告别特应性皮炎夜痒困扰
冯巩新片《幸福马上来》首映:贾玲张小斐爆笑加盟,67岁老艺术家挑战动作戏
防城港必打卡:江山半岛白浪滩&万尾金滩
京族独弦琴:一根琴弦演绎千年文化
四川盐源农文旅融合发展 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