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膜变“地魔”,农膜污染治理路在何方?——地膜回收利用的行动与成效
地膜变“地魔”,农膜污染治理路在何方?——地膜回收利用的行动与成效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的国家,每年在农业生产中消耗的地膜量高达150万吨,占全球地膜使用总量的四分之三。地膜在发挥其保温、保墒等特性的同时,也因其力学及耐候性能差,回收宣导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在残膜回收方面的进展不尽人意,带来了诸多环境污染问题。在环境污染治理成为主旋律的今天,我国正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地膜残留:生态平衡的隐忧
地膜残留问题如同潜藏在田间的隐形“杀手”,威胁着生态平衡与人类健康。这些不易降解的塑料薄膜长期滞留于土壤中,逐渐侵蚀土壤的肥沃与生机。它们破坏了土壤的自然结构,导致土壤硬化、透气性下降,干扰土壤微生物的生态平衡,影响土壤的肥力与植物的健康成长。还使农作物难以吸收水分与养分,生长受阻,产量大幅下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也面临严峻考验。
然而,地膜残留的危害远不止于此。残留地膜中的有害物质通过渗透作用污染地下水,进而威胁到人类的饮水安全。一旦人饮用了这些被污染的水,就可能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紊乱等健康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长期疾病。此外,地膜碎片还可能被野生动物误食,造成消化系统堵塞、营养吸收障碍,严重时甚至导致死亡。这一系列连锁反应不仅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多样性,也将人类自身置于危险境地。
法律法规:为地膜回收筑起法律屏障
为了应对地膜污染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回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第十五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回收方法:科技助力,高效回收
在回收方式方面,废旧农膜回收采用了人工捡拾与机械捡拾两种技术相结合的策略。人工捡拾主要适用于地膜破损的情况,通过人工操作开沟暴露地膜后实施回收;而机械捡拾则更适用于作物收获后的平整土地及大面积种植区域;回收的地膜经过专业处理可转化为塑料颗粒,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在实施主体方面,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或个人参与到农膜回收市场中来。同时通过专人专岗的责任回收模式,引导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并将其运送至具有资质的回收站进行集中处理。
在宣传引导方面,政府和相关机构通过定期培训、下田指导、媒体宣传、场站广播、张贴海报、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农户普及农膜回收相关要求和知识,提升公众对农膜回收的主动性,提升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意愿,共同推动农膜污染防控工作。
实践案例:四川省地膜回收的显著成效
通过推广新型地膜和建立完善的回收网络,四川省在地膜回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4%以上。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的方式,四川省建立了科学高效的回收处置模式,引导各地结合覆膜作物分布,构建县、乡、村(基地)三级回收网络。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级各类回收网点(站点)8883个。通过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镇级回收网点与县市级网点统一清点分类归集、依托废旧塑料收购点回收、依托供销合作社回收等多种回收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残膜回收率,降低了农田污染。
中科惠泽集团作为省内从事农膜面源污染防治的领先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了废旧农膜回收点100余个,同时通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活动,设置统一、醒目的标识标牌,分发宣传材料、设置详尽的回收与处置台账,确保了残膜回收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