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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电话、拒收文书、拒不到庭?“诉讼摆烂”,责任自负!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不接电话、拒收文书、拒不到庭?“诉讼摆烂”,责任自负!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74832

当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时,积极应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有些被告选择"摆烂",拒接电话、拒收文书、拒不到庭。这种做法不仅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反而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本文通过两个真实案例,解读"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的法律程序,提醒当事人正确参与诉讼。

案例一:赊购钢材引发的纠纷

马某某在王某芳处赊购钢材80000元,已付款50000元后拒不付款,甚至拒接电话。王某芳诉至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返还欠款30000元。

法院在处理此案中遇到以下情况:

  1. 电话联系被告马某某未果
  2. 邮寄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被拒收
  3.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无法联系马某某
  4. 马某某哥哥称已一年未联系马某某

在释明相关情况后,王某芳申请对马某某进行公告送达。开庭公告期满后,马某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判后,将判决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马某某送达。

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马某某提出再审申请,称一审判决送达程序违法。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在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原审不存在送达程序违法情形,驳回马某某的再审申请。

法官释法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1. 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
  2. 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产生与其他送达方式相同的法律效果,法院据此可以作出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等行为。

法官提醒:"躲避"不仅不能逃避法院的审理,反而会失去合法表达意见的机会。成为案件被告后,应保持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法院送达工作,以便切实保障自身参加审判程序的权利。即使意图通过拒接法院电话、拒收送达文书、拒不签送达回证等方式逃避责任,也不影响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文书并对其发生效力,该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因逃避而减少。而撕毁法院送达文书、送达回证、判决文书等,甚至使用暴力、威胁方式妨害法院正常送达、行使职责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案例二:劳务合同纠纷

刘某胜与戴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刘某胜为戴某承揽的工地提供贴砖劳务,并约定贴砖完成后,戴某一次性支付刘某胜工钱8000元。刘某胜完成贴砖后,戴某向刘某胜出具结算单一份,但却以工程亏本为由拒绝向刘某胜付款,刘某胜遂起诉至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戴某的户籍地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显示已签收。开庭时,戴某未到庭、拒接电话、未交相关证据。戴某经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依据刘某胜提供的诉请材料、证据等,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据此履行各自义务。刘某胜依约提供劳务,戴某未依约支付涉案款项,属于违约,应当履行其付款义务。刘某胜请求戴某支付劳务费8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戴某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与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法官释法

实践中,当事人不按时到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常见。被告拒不到庭不能阻止诉讼程序进行,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视为放弃了举证质证、答辩等各项诉讼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故当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切忌消极应对、逃避失联、恶意拖延,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不要等到收到判决书后追悔莫及。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应提前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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