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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仅有微信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为借贷?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释法】仅有微信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为借贷?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80213

随着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支付功能的普及,线上付款已经成为常态。但人们在享受线上支付便捷高效性能的同时,其实也暗藏风险。就比如民间借贷活动中,若仅有微信转账记录,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近日,繁昌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且看法院如何认定。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系好友关系。2023年5月,因李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王某同意借款,同时为图便利,通过微信分多次将款项转给李某,并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后王某向李某催促还款,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区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借款3万元。

法院审理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当事人仅提供转账记录时,应当综合案件全部证据来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该案中,王某虽未提供借条,但提供了时间跨度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信息中包含双方各自的银行账户信息,李某承认向王某借款以及王某向李某催要款项的经过,该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故依法认定双方借款关系成立,李某需偿还王某借款。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已实际交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借款人应当承担借款合同成立及钱款已付的举证责任,若只提供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没有完成“存在借贷合意”的举证,就可能无法证明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相应的就会存在败诉风险。在仅有转账记录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并非机械裁判,而是通过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综合判断法律关系性质。这一裁判逻辑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虚假诉讼”的滋生。公众在经济往来中,仍需增强证据意识,以法律手段守护交易安全。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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