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焚书坑儒”背后的真实历史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焚书坑儒”背后的真实历史

引用
1
来源
1.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5/0330/19/676822_1150201420.shtml

“焚书坑儒”这一历史事件在中国历史上流传甚广,但其真相究竟如何?本文将通过大量历史文献的考证,为您揭示这一历史事件的真相。

“焚书坑儒”一说流传了很长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一说法甚至被一些人当作秦始皇“尊法反儒”的重要依据。然而,当我们深入探究史籍记载就会发现,实际上只有焚书一事是确凿的,所谓“坑儒”其实是“坑方士”的讹传。

焚书事件的真相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颁布的焚书令中,明确规定所焚烧的是民间私自收藏的“百家语”,并非专门针对儒家。而且,官方博士所掌管的学问并不在禁止之列,而实际上当时的博士大多是儒生。所以,距离秦朝较近的贾谊在《过秦论》中明确指出,这是秦始皇“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的愚民政策,从这里可以看出,焚书并非单纯针对儒家,其目的是为了统一思想,加强对民众的控制。

“坑儒”事件的真相

再看所谓的“坑儒”事件。始皇三十五年发生的坑方士事件,与一般认知中的“坑儒”有着本质的不同。这实际上是秦始皇个人因愤怒而进行的报复行为,并非秦王朝的既定政策。秦始皇当时一怒之下,一共杀掉了他所聘请的“文学、方术士”460多人。但我认为,秦始皇所杀的是方士,不能称之为“坑儒”。

从事件的起因来看,此事件的肇事者侯生、卢生,以及秦始皇自己所列举的诸生代表人物,如徐市、韩众等,他们都是神仙学派的方士。他们的主要活动是为秦始皇访仙、求不死药,这些都是典型的方士行为。在耗费了大量钱财后,不仅仙药没有求到,他们还“终不报”,直接逃之夭夭。秦始皇觉得自己上当受骗,愤怒之下才杀人,这和后世的君主,比如汉武帝杀掉李少翁、栾大等方士的情况没有太大区别,只是秦始皇这次株连的范围过宽,导致冤假错案较多。

从定罪的罪名来看,秦始皇给被杀者定的罪名是“诽谤”皇帝,而不是因为他们信仰或传播儒家学说。所以,即便这460多人中确实有儒生,但秦始皇并非因为他们信仰或传播儒家学说而将其定罪杀害,因此不能称之为“坑儒”。

汉初的大儒,像贾谊、董仲舒等,他们对秦朝的政治多有评论,也多次谴责焚书一事,但从来没有提及过坑方士这件事。《史记》详细记载了这件事,贾谊、董仲舒他们自然是知道的。知道却不议论,应当是他们认为这件事无关紧要。假设秦始皇真的坑杀了儒生,以贾谊、董仲舒的性格和对儒家的维护,似乎没有不议论的道理。这也从侧面证明了秦始皇并没有坑儒。

论者常常引用公子扶苏劝谏秦始皇的话:“诸生皆诵法孔子”,以此来证明秦始皇“坑儒生”。但这种观点忽略了扶苏当时并非是在做客观论述,而是为那些被杀的人求情。既然是求情,就必须列举可以赦免他们的理由,而且这个理由,至少求情者自己要估计到有可能被对方接受。以扶苏的贤能,以及他和秦始皇的父子关系,他应当知道秦始皇并不是因为儒家信仰而杀人,并且知道秦始皇相当尊重孔子,所以才会以“诵法孔子”作为说辞,否则岂不是火上浇油。由此可见,扶苏的话不但不能证明“坑儒”一事,反而可以作为未曾“坑儒”的旁证。

虽然求情的话不一定完全属实,但也不可能全是虚构。固然被杀者主要是方士,罪名主要是方士行骗和诽谤。不过侯生、卢生一起诽谤秦始皇无道,言辞和观点很像儒家的风格,这可以作为“诵法孔子”的一种解释。然而,神仙方士毕竟不是儒生,侯生、卢生说的仁、义,并不是期望秦始皇施行儒术来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而只是以此为借口,说“不能为他求仙药”罢了。他们的终极目标不同,这是神仙方士和儒家的根本区别。

方士称引孔子,实际上只是他们骗术的一部分。一方面,孔子作为先秦诸子中的第一位伟大先驱,自然有很高的威望;另一方面,当时的神仙方士大多尊崇齐燕蓬莱神仙系,和产生于齐、鲁文化的儒家在地理上是一致的,自然会受到儒家影响,并吸收一些对自己有用的思想资料。同时,产生于齐鲁文化的邹衍阴阳五行学派也被“儒”和“神仙”分别吸收。但是因为终极目标不同,儒、神仙两派始终界限分明,他们各自吸收和利用的阴阳学派的部分也截然不同。而且这些都是秦朝以后的事情。在《汉书·艺文志》中,仍然将儒、阴阳二派分列,并比较它们的长短。而神仙学派则被列为三十六方技之末,对它的评价甚至低于“房中术”。由此可见,神仙方士学派在秦朝时,吸收了一些儒家观点,但绝不是儒家,也没有混淆不清的情况。

方士因为他们卑劣的欺骗行为被杀,在西汉时,这些事情自然不值得贤能之士一提。但到了东汉,距离秦朝已经很远了,“剧秦”的社会舆论盛行,儒家独尊的地位已经确立,再加上今文学派虚指浮夸甚至作伪的学风日益严重,这些都为炮制秦始皇“坑儒”这一情节提供了土壤。类似的故事也随之出现。

唐人颜师古注释《汉书·儒林传》时,保存了其中一个这样的故事。他引用了比班固稍晚的卫宏在古文《周官书·序》中所讲述的内容,大概意思是:秦始皇焚书后“害怕天下人不服”,就以封官(郎)为诱饵,诱集了“诸生贤儒”七百多人。在骊山山谷内提前做好布置,让诸生到山谷内冬季种瓜的地方进行现场调研。等诸生正在相互辩论、质疑的时候,“发动机关,从上面填土,把他们都压死,最终没了声音”。这个故事非常离奇,用“机关”活埋诸生更是充满戏剧性。但它不符合秦始皇的统治风格,在两汉的其他史籍中也没有记载,应该属于稗官野史、小说家的言论,不足以让人相信。然而,也可以看出这类故事的社会影响相当大,竟然被颜师古记录了下来。不仅如此,像班固、王充等有见识的人也没能完全摆脱这种影响。

班固在《汉书·儒林传》中写道:“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暂且不论把六经缺损归咎于焚书令的观点是否公允,也不论把焚书仅仅局限于焚烧诗书是否妥当,在这里,班固已经有意无意地将毫不相干的“焚书”与“杀术士”两件事并列了。司马迁记录这件事的时候,说的是“方士”或“方术士”,明确指的是神仙学派之士。而班固用“术士”这个词,词义更加广泛,泛指“学术之士”。又与焚烧诗书并列,和“六学之缺”联系起来,那么所谓的“术士”就已经有暗指“儒生”的意思了,确实很容易被附会为“焚书坑儒”。像班固这样优秀的史官,如果有司马迁所不知道的杀儒生的史料,自然会在合适的纪传中记载。但《汉书》和《史记》重复的地方,并没有发现重要的新史料,更没有看到对“杀术士”的详细阐述。事实上,整个秦朝,史书上没有记载杀博士的事情。而汉初今文经书的流传,实际上依赖于原来秦朝博士的背诵。可见,“杀术士”这句话只应该指秦始皇三十五年杀方士这件事。这个问题在更晚出现的王充的《论衡》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

《论衡·语增篇》曾经斥责当时流传的把“焚书”“坑儒”两件事混为一谈的说法是荒谬的,又斥责夸大被杀诸生人数的说法是虚假的,所依据的事实都来自《史记》。关于焚书的事情,王充几乎逐字逐句摘引《史记》。但对于“坑方士”这件事,却只是转述为:“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不知道根据什么书,王充把《史记》中记载的被杀人数的约数改成了实数,其他字句有省略但没有增加。但省略的恰恰是方士的身份及其欺骗行为。尽管王充斥责当时流传的把焚书坑儒当作一件事,并夸大被杀人数的说法是“增语”,但他却令人惊讶地武断地说:考察秦始皇“燔诗书,坑儒士,实也”。由此也可以知道,当时流传的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故事影响有多大。从此,这更增添了秦王朝“尊法反儒”的色彩,“焚书坑儒”几乎成为千古定论。虽然近代的章太炎在《秦政篇》中指明秦始皇所坑的是方士,可惜没有深入分析。

严格来说,就事论事,焚书令并非秦王朝的重大政策,更不用说杀方士这件事了。但因为它们涉及对秦王朝“尊法反儒”路线的评价,更因为涉及我国古代从诸侯割据走向大一统,以及儒家学派成为独尊的诸多问题,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从春秋、战国时期,一直到汉武帝时期,没有一个帝王尊崇儒家。孔子周游列国十四年,四处奔波,就像丧家之犬一样,最终也没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孟子游说诸侯,虽然出行有高车大马,但也没有遭受陈蔡之厄,可同样没有得到器重。相反,战国时期一直到汉初,兵家、法家、纵横家大多能在朝堂上担任将相,建功立业、著书立说。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相互兼并,诸子百家纷纷游说诸侯,讲求王霸之道。儒家的学说显得迂腐,又缺乏具体的富国强兵之策,远远不及兵家、法家、纵横家的学说犀利、现实。秦国从秦孝公以后,有商鞅、范雎、张仪、白起、王翦等人相继担任将相。与山东诸国相比,秦国最能始终如一地、充分地发挥兵家、法家、纵横家的长处。

兵家、法家、纵横家的传统帮助秦王朝统一了华夏,但也让秦王朝局限于这种“取天下”的经验,将其用于“治天下”,却不思改变。汉初的贤能之士大多已经认识到了这个经验教训,所以陆贾劝说汉高祖:“可以在马上取得天下,难道也可以在马上治理天下吗?况且商汤和周武王以武力夺取天下,却以顺应民心的方式来守住天下,文治武功并用,这才是长久的治国之术。……秦朝一味使用刑法而不知改变,最终导致秦朝灭亡。假如秦朝统一天下后,施行仁义,效法先圣,陛下怎么能得到天下呢?”(《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历史表明,儒家的基本政治伦理哲学是适应华夏大一统需要的。当然,也必须抛弃儒家原本的一些迂腐成分。例如陆贾已经提出“逆取顺守”,而不再像孟子那样只讲“仁义而已”。应该指出,秦王朝已经多少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儒生能够担任博士,掌管典籍,制定礼乐,以备咨询,还能参与朝议。儒家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发言权与在战国诸侯朝廷上相比,有了显著提高。但秦王朝最终没能摆脱其法家传统,而儒家自身也没有来得及改造。应该说,从法家传统来看,秦王朝确实“绌儒”。然而从儒家发展的角度看,秦朝又是儒家后来取得独尊地位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简单地把秦朝归结为“尊法反儒”,并不符合历史进程的复杂情况。

本文原文来自360doc.com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