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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制度流变:古代婚姻与现代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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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制度流变:古代婚姻与现代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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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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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ohu.com/a/827067512_121629716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以礼制的形式体现,以法律的形式简化。调整婚姻关系的规则大多以礼仪为基础,违反了礼仪的规定,法律会对其进行惩罚。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比较完善,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以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婚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今婚姻原则比较

一夫一妻原则

一夫一妻制度在中国首先是在西周时期确立起来的,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度区别于现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度,妻子能够成为男方家庭一员,是男性唯一的法定配偶,除了妻之外男性还可以娶多个女人回家这些女人被称之为妾,其地位在妻之下。

在西周以前的夏商时期实行一夫多妻制时,多个妻子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致使妻子们生下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各个继承人在家族、王位等继承问题上往往大动干戈甚至引发战争使得国家动荡。

西周吸取了夏商的教训在婚姻制度上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明确家庭女主人的地位只有一个,子孙的继承权也以妻子所生的儿子优先,从而避免因继承所引发的争斗。西周时期的礼强调“礼不下庶人”,周礼是调整贵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却对当时的平民并没有多少约束作用,因而在这个时期的民间盛行的应该还是西周之前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

婚姻论财原则

十里红妆的盛景对富贵家庭来说的确是风光,但是结婚对于中国古代的普通家庭来说本就是一项很大的开销,再加上是聘礼或是嫁妆更是不小的负担,正是因为成本太高在民间家庭中的适用七出来解除婚姻的是少数,家里即使是没有孩子,普通家庭也只能寻找其他方法来传承香火。

正是由于婚姻乱财风气的加剧使得民间养女儿变得更加不划算,女儿出嫁成了别人家的人还得赔上大笔的嫁妆,使得普通家庭更加重男轻女,到了清朝末年溺死女婴成了一种风气,有儿子的家庭为了降低结婚的成本也会选择童养媳这种畸形的婚姻模式。

中国现代婚姻法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个体利用主体意识、主观能动性和人权、人格价值来决定自己在生活的道路上与伴侣共享生活的自由。社会对婚姻自由的认可和尊重,就是对人们独立婚姻价值的尊重。婚姻自由允许年轻人就个人的婚姻问题向父母和亲戚寻求建议,但父母和亲戚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子女,从而干扰子女的婚姻自由。

这种婚姻自由体现了个人的价值观,避免了许多不是基于情感的不幸婚姻。另外让个体在选择时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用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可以增强婚姻的稳定性,减少婚姻生活中的不和谐,使社会趋于稳定,婚姻自由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家庭的幸福。

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下一代的成长、生活等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保证他们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中长大。现代婚姻制度认为维系婚姻的基础是情感和爱情,所以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不能维系时就可以解除婚姻。

就现行的婚姻家庭制度而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解除婚姻的唯一法定条件,不同于古代人们把夫妻离异看作是一种丑事,现代自由的婚姻制度下结婚、离婚、再婚被看作个人自由的体现,解除无法维持的婚姻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幸事。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是“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婚姻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婚姻,但是如果发生争执而诉上法庭的法院则要求有具体的事实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准许其离婚。

男女平等原则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律体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被具体规定在了婚姻关系中的方方面面:首先,从婚姻决定权来说,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条件对于男女双方的适用都是平等的,两方当事人都有选择结婚或者离婚的权利;

其次,在婚姻生活中,结婚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的人格合二为一,两个人仍然是都是独立的个体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夫妻间权利义务,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夫妻双方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

最后,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当事人结婚之后他们在婚内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管理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对共同财产也要均分。

古今婚姻基本原则演变背后的思想变更

家族本位到个人自由

中国古代对于婚姻的定位在于“将和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最大意义是对家族,个人情感左右不了婚姻。从配偶的选择、婚姻的缔结、甚至婚姻的解除都要受到家长的制约,这种制约是对婚姻双方当事人都存在的。

古代婚姻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正当程序的婚姻只能称之为“淫奔”,私奔后的婚姻不被承认没有经过三媒六聘进门的是妾不是妻,换句话说不听家长的话在古代你想娶妻都不行。结婚不易离婚更难,无论是七出还是拒绝这些离婚条款的初衷都是当婚姻不利于家族利益时才能解除,离婚的主动权往往不在婚姻当事人而是受到家族的左右。

另外即使在古代及时掌握离婚主动权的男性在缺少正当理由的情况之下也很难成功,这正是因为离异不利于家族稳定,封建统治阶级不主张离异,感情不和婚姻不幸福不是离异的原因。自西方思想启蒙以来,平等自由的思想就深深扎根于人们的心中。

现代人把婚姻视为一项基本权利,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干涉孩子的婚姻,否则就是违法甚至犯罪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是一男一女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

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婚姻的情感基础丧失,婚姻无法维持。在现有的婚姻制度下,婚姻双方当事人往往仅仅以一时的情感冲动来衡量婚姻的意义,导致这些年来离婚率的逐年攀高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平等思想的冲击

在法律中体现为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现代家庭中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另外一方进行干涉与限制。现代婚姻财产制度从法律的效力与适用范围上来看主要分为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适用约定财产制的国家在法律中往往会提供许多约定财产制度供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在婚前用契约的方式对适用的婚姻财产制度进行选择。

法定财产制度是指,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做一般性的规定,婚姻双方若不对婚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则自动适用法律规定。我国现代婚姻财产制度就是适用的法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用,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及使在收入上差别悬殊也不影响这种平等权利的行使,处分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我国婚姻法同样允许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约定,但不能违反平等、自愿、公序良俗的原则。家长对子女婚姻的控制正是因为在家庭关系中每个人不是平等的,家庭内部同样存在着等级关系,家长的地位在子女之上,子女要服从家长的管教。

结语

在父权制和夫权制度下,中国古代的婚姻以牺牲婚姻双方的幸福为代价,维护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现代婚姻制度更加重视个人选择和个人自由。人身自由赋予现代婚姻制度浪漫色彩,但人身自由地行使导致婚姻稳定性下降,婚姻家庭责任意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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