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内容
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内容
房屋产权登记,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准许国家部门给城市里房子的所有权进行注册的事,步骤包括了总登记、首次登记、所有权转让登记、所有权改变登记和其他权力权益登记等,最后还有个注销登记。
因为房子这种东西,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动产业,只有经过这个产权登记,才能真正得到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在未来的七十年内,楼宇的所有权归属可能发生转变为政府所有。
但是,购买了房源的住户如能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书,那么该房产的物权性质至到期之后仍属于户主本身。
值得注意的事,所谓“产权七十年限满”其实意指开发商购地的起始日期后延七十年,并非对应于购买住户入住房源的时间往后顺延同样的期限。
房产证上登记了姓名未必代表享有产权权益。
在我们国家实施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若想获取或变更房屋所有权,其合法性应以房产产权登记为准。
房产证上仅记载一方姓名的房产,通常认定为属于个人所有。
房产证上有多人名字的房产,则被视为共同拥有,各共有权人按照房产证上所记录的产权比例共享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未经登记,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举例来说,即使夫妻双方在婚前的私人财产上添加了您的姓名,但在离婚时,您可能并不能获得任何财产分配。
尽管房产证上出现了您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便归您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