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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过户前反悔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过户前反悔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引用
搜狐
1.
https://www.sohu.com/a/880188082_204085

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事后反悔拒绝过户,法院会支持吗?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解析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法律效力,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厘清父母撤销权的边界。

案例引入:母亲卖房反悔,父亲起诉维权

2023年,张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的某市房产归两人婚生子小明所有,待小明成年后过户。2024年,张女士却擅自将房屋以34万元出售。王先生以小明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要求返还售房款。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具有人身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张女士单方撤销行为无效,判决其向小明支付全部售房款。

法律分析:为何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可随意撤销?

1. 离婚协议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是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与离婚目的直接关联,若允许单方撤销,可能破坏协议整体平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并非普通赠与,而是基于身份关系解除的附条件约定,单独撤销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占有财产”。

2. 司法解释明确限制撤销权

2025年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0条规定:

  • 不可单方撤销:离婚后一方在财产转移前请求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另一方同意);
  • 强制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 例外情形:仅当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撤销赠与并重新分割财产。

3. 司法实践中的三类典型裁判规则

情形
法院处理方式
参考案例
单方反悔未过户
判决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山东高院(2016)鲁民终1204号
擅自出售房产
按售房款全额赔偿子女损失
南京六合法院
协议经法院调解书确认
子女可直接凭文书主张物权
青岛中院案例

实务建议:如何保障子女权益?

  1. 及时办理过户:避免因拖延引发纠纷,尤其需注意不动产登记与贷款解押等手续;
  2. 明确子女直接请求权:在协议中约定“子女可独立主张权利”,避免父母推诿(参考司法解释第20条第3款);
  3. 留存履约证据:如沟通记录、催告函等,便于诉讼中证明对方违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补充:父母若确需变更赠与约定,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办理公证,单方声明撤销均属无效。

声明

本文案例已作脱敏处理,结论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需结合具体证据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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