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就业,权益保障不能忘
老年人再就业,权益保障不能忘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再就业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近日,北京一企业招聘"银发岗"引发热议,一位72岁老人凭借丰富简历成功应聘。然而,在老年人再就业热潮背后,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老年再就业"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起因在于北京一企业招聘"银发岗",岗位上线后收到500多份简历。其中,一位72岁的北京老人凭借"40年高校老师、社区书画社创始人、推拿认证"等丰富简历,成功应聘。
近年来,"老年人再就业"成为社会热点。今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然而,随着超龄老年人用工的增多,与其相关的工伤认定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如何保障再就业老年人的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
60%老年人有再就业意愿 但多数遭遇"年龄折价"
需求岗位多是保安、保洁等基础性职业,存在劳动权益保障、就业市场适配等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再就业的情况不断增加。据有关调查数据,我国退休人员愿意再就业的比例约为60%。
目前我国初老群体就业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少数身体状况良好、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如医生、教师等有专业技能的初老人群,有意愿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另一部分初老群体集中在保洁、保安等低门槛行业,仍有经济方面的需要,通过就业增加一份收入,这一部分的占比相对比较高。
近年来,多地上线老年人就职平台,不少用人单位设立了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银发岗"。然而,就现阶段而言,老年人再就业在劳动权益保障、就业市场适配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挑战。
62岁的王阿姨退休后帮女儿带孩子,孩子上学以后,她想找个与月嫂相关的工作发挥余热,但应聘了几家家政公司,用工单位均表示,月嫂要有专业的培训资格证。王阿姨询问能否考取时,对方称她年龄太大不行。
王阿姨打听得知,像她这样年龄的人,只能去一些私人饭店打点零工,做做保洁等相关工作,稍微正规一点的单位都不要,认为她年龄大,担心工作中出现意外,风险太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招聘老年人的企业少,对口合适的岗位更少,导致老年人择业范围狭窄。虽然有的招聘平台上标注了老年人招聘,但岗位多为保安、保洁、保姆等基础职业,对年龄、身体条件等要求较为严苛。
老年人在选择再就业的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年龄折价"。比如薪资问题,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一般会比同批竞争的年轻人工资更低;也会面临年龄歧视,很多企业认为老年人的工作效率低、适应能力差。
据"银发创翼"调查数据,再就业老年人中遭遇过年龄歧视的超过六成。政策法规的模糊性也是老年人再就业的主要障碍。
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一字之差权益大不同。工伤认定、劳务报酬、劳务合同等都是常见纠纷。
记者调查发现,在司法案例中,老年群体大多与工作单位没有签订合同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需诉诸法律时,往往会出现法律依据不足,导致老年人维权困难重重。
对此,盐城老人贾全(化名)深有体会。从工作时受伤未获赔偿,到申请工伤不予认定,再到法院不支持诉求,最终按照工伤标准获得赔偿,他的维权之路历经五年,充满曲折。
贾全退休后到一家公司公路建设项目的工地上做杂工。没想到,几个月后,他在工作期间因搭乘的电动三轮车翻车,造成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
因贾全属于超龄用工,该公司以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仅赔付了几千元医药费。贾全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该部门以"无法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被驳回。
直到2023年底,贾全向打工地所在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该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人员从"超龄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入手,寻找证据支撑和法律依据,明确他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其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应当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按照工伤标准,贾全获得近3万元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如果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应当构成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律师表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伤事故纠纷近几年频发,最主要的是要看能否认定为工伤。"律师表示,工伤认定首先需要确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依法认定为工伤,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劳务报酬纠纷、人身安全保障问题等都是老年人再就业中遇到的常见纠纷。
为再就业老年人 撑起"工伤保障伞"
多地出台政策保障再就业老年人权益,用工单位需完善合同规定,老人和家属应当增强法律意识。
随着再就业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例的增多,近年来,多地出台举措保障再就业老人权益。
湖南、陕西等地明确从今年起,超龄就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在政策层面为超龄就业人员撑起了"工伤保障伞"。其实,早在2021年,江苏便已经施行超龄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办法,明确规定:江苏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都可以为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用工单位的费率执行。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招聘退休人员也有一定风险。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用工单位招聘退休再就业人员时,应签订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明确雇用期间的工作报酬、内容、工伤、加班待遇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完善的合同约定来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也能划清用工单位责任边界。
同时,用工单位要为劳动者积极提供保险保障,应考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充分保障,也能分担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在招聘过程中,用工单位应综合考虑劳动者个体的实际能力、经验、技能等,不能仅以年龄作为招聘标准。
再就业老人和家属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前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此外有关部门也要关注这一问题,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目前,江苏积极推进适老化,构建老年友好社会。其实,将再就业老年人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畴,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适老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