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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391822.aspx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它们在权利义务的分配、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以及风险负担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本文将从概念、特点和实际应用等方面详细解析这两种合同类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单务合同的概念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双务合同的概念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既然这样,那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的理由为:第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问双方的给付是否等价。然而,附义务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担义务。第二,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而附条件合同的权利人是他人。

主要区别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 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划分意义

正确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合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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