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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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
引用
1
来源
1.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108/18/34279512_1138837557.shtml
养老机构作为特殊的服务场所,其应急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文详细介绍了养老机构在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具体措施,为养老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参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并确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等事件。
4. 工作原则
4.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4.2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制定预案,定期演练。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启动预案,立即报告。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4.4 预防为主,积极准备:立足于防范,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和组织准备,健全养老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5. 应急管理
5.1 应急组织
- 5.1.1 养老机构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组织。
- 5.1.2 养老机构应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组织可由指挥长、成员等组成,并明确相应职责。
- 5.1.3 养老机构应成立应急小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联络组、消防救援组、防爆护卫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
- 5.1.4 领导小组应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5.1.5 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5.1.6 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5.1.7 组织应对本机构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5.1.8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
- 5.1.9 组织应管理各应急小组等。
5.2 应急人员
- 5.2.1 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至少1人。
- 5.2.2 应安排应急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可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 5.2.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 5.2.4 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3 应急物资配备
- 5.3.1 应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消防、防汛、工程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生活救助等常用物资和装备,满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需要。
- 5.3.2 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形成相关记录,保持应急物资性能正常有效,并在有效期内。
5.4 应急保障
- 5.4.1 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预案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 5.4.2 全体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学习养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
- 5.4.3 做好老年人的安全教育,在醒目位置张贴应急处置相关联系电话,包括但不限于:
- 报警电话;
- 火警电话;
- 急救电话。
5.5 应急预案
- 5.5.1 养老机构应制订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烫伤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订的其他预案。
- 5.5.2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 组织机构;
- 职责分工;
- 处置原则;
- 预案等级;
- 处置程序;
- 工作要求。
- 5.5.2.1 养老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 5.5.2.2 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5.5.2.3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5.6 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应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5.7 报告
- 5.7.1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 5.7.2 初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伤人数和持续危害程度;
- 事件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 事件处置情况和简要计划;
-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5.7.3 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伤亡具体情况,包括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
- 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勘误和补充;
- 事件原因的分析;
- 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
- 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 5.7.4 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有关部门对事件的鉴定结论;
- 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
- 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6. 应急处置
6.1 自然灾害
- 6.1.1 先期处置
- 6.1.1.1 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报警、组织疏散转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
- 6.1.1.2 在洪水灾害应对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转移准备,特别是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视情提前集中到待转移区域,准备好转移途中必要的护理设备和物资。
- 6.1.1.3 在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对中,应提前根据养老机构建筑和周边环境情况研判风险将老年人转移到机构内相对安全区域,远离陡坡、低强度建筑等高危区域。
- 6.1.1.4 在地震灾害应对中,应将老年人就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清点人数并做好心理安抚,等待进一步救援安置。
- 6.1.1.5 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
- 6.1.2 控制危险源
- 及时控制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物、电力、燃气等各类危险源,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6.1.3 配合引导专业救援
- 组织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专业救援人员了解机构建筑构造、被困人员分布、应急设施配备等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引导。
- 6.1.4 处置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人员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理。
6.2 事故灾难
- 6.2.1 先期处置
- 6.2.1.1 第一时间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按照本机构应急预案,通过消防控制室将自动消防设施调整至自动状态,及时切断着火区域电源。
- 6.2.1.2 迅速启动消防泵,开启防排烟系统、自然排烟外窗,防止烟气聚集。
- 6.2.1.3 机构值班领导,组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员,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 6.2.1.4 其他员工,负责第一时间组织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时要优先安排距离着火点较近的老年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进行疏散,协助老年人佩戴自救面罩,防止烟气损伤。
- 6.2.1.5 疏散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轮椅、移动床等转运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帮助疏散。
- 6.2.2 控制危险源
- 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视情将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转移到安全区域。
- 6.2.3 配合引导专业救援
- 安排专人向消防救援机构人员提供场所平面布置、人员被困、消防设施启动等情况,帮助消防人员熟悉了解养老机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备和被困人员行动能力等情况,引导开展佩戴专业装备进行灭火和救援。
- 6.2.4 处置
- 扑救结束后,及时对现场进行封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6.3 公共卫生事件
- 6.3.1 先期处置
- 养老机构发生或者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按照规定报告后,及时加强内部分区管控,暂停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 6.3.2 开展排查
- 立即对机构内人员旅行史和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和登记,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和疫病检测工作。
- 6.3.3 配合引导专业救援
- 6.3.3.1 有关部门明确防控措施后,组织人员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并督促落实。
- 6.3.3.2 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密接、次密接人员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或将养老机构就地转化为集中隔离点,保证集中隔离期间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不中断。
- 6.3.3.3 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感染人员的转运和治疗。
- 6.3.4 处置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调查并落实处置措施。
6.4 社会治安
- 6.4.1 先期处置
- 6.4.1.1 第一时间通知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进行处理。
- 6.4.1.2 尽快调查了解事件起因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县民政局和有关部门,先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 6.4.1.3 对群体性治安事件,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 6.4.2 控制危险源
- 对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尖锐物品、交通工具、电力燃气等易发生事故和被用于滋事的设施物品进行控制。
- 6.4.3 处置
-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处置措施。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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