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管执法风波:一纸证件背后的法治之问
郑州城管执法风波:一纸证件背后的法治之问
近日,郑州市民王先生在街头遭遇城管执法时,要求查看执法人员的证件,却得到“不需要执法证”的回应。这一幕被路人拍下并上传至网络,迅速引发热议。这起看似普通的执法争议,再次将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公众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关切。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这一规定明确强调了执法证件的重要性,不仅是执法人员身份的证明,更是其执法权限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的情况并非个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严重的是,它削弱了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信任。正如王先生所质疑的那样,如果执法人员连最基本的亮证执法都做不到,又如何能保证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起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公众对城管执法的普遍疑虑。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当行为,如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已经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而执法证件问题,不过是这一系列问题的冰山一角。它反映出的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滞后,以及执法监督机制的缺失。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这不仅是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应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增加执法透明度。例如,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定期向社会公开执法数据,接受公众监督。此外,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更重要的是,执法部门需要主动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增进相互理解。通过开展执法开放日、公众座谈会等活动,让公众了解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难点,消除误解和偏见。同时,也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和反馈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处理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也离不开对执法行为的信任。郑州这起城管执法风波,再次提醒我们,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当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当每一次执法行为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公众的检验,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和谐、公正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