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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法官》看“买卖不破租赁”:这些情况法律不保护

创作时间:
2025-01-22 01:31:17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从《执行法官》看“买卖不破租赁”:这些情况法律不保护

电视剧《执行法官》中,黄春香因儿子赌博欠债将老宅抵押给了启仑集团的李博,面临失去建在老宅的木雕民俗博物馆的困境。这时,秦虹提出一个看似“妙计”的方案: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保住博物馆不被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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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法律内涵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一条款明确表示,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被卖给了新的所有人,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这意味着新房东必须尊重并继续履行原有的租赁协议。

02

例外情况:法律也有“破”的时候

尽管“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普遍适用的原则,但也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形:

  • 动产租赁: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对动产租赁通常不适用。
  • 抵押房产: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抵押,且因抵押权实现导致产权变更,则租赁关系不受保护。
  • 查封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产,其租赁关系无法对抗执行程序中的强制移交。
  • 破产财产处理:在企业破产清算时,租赁合同可能因财产处置需要而不再适用此原则。
03

剧中情节的法律分析

剧中,秦虹劝说黄春香与自己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坚称,有了这份租赁合同,黄春香建在老宅里的博物馆就不用搬家,买房人没办法,因为“买卖不破租赁”。

然而,这种做法真的能“保住房子”吗?答案令人遗憾。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通过倒签合同、混合打款、虚假诉讼等手段,捏造虚假租赁关系,约定较长的租赁期限并提前收取租金,阻碍房屋司法拍卖正常进行的情形,并不少见。但这种行为最终会被执行法官识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宁群指出,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审查租赁关系的真实性:

  • 审查租赁是否办理过登记或公证
  • 审查租赁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一般市场行为
  • 现场勘查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房屋,了解生产经营现状
  • 检查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的主体是谁
  • 要求提交租金交纳凭证
  • 告知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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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本意

“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本意是为了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和交易秩序。但是,无论是买卖,还是租赁,合同自由、公平交易、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

在《执行法官》这部剧中,通过秦虹和黄春香的故事,我们不仅看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理解了执行法官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复杂情况。他们不仅要执行法律,更要辨别真伪,维护真正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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