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新规,小心踩坑!
工资发放新规,小心踩坑!
近日,深圳一家公司在工资发放时间上栽了跟头,因每月20号发上月工资被判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5.4万元。这一案例再次敲响警钟,提醒企业在工资发放上务必遵守法律规定。
根据最新法规,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企业需谨慎处理工资发放时间,否则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案例回顾:20号发工资被判赔偿5.4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与莫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后,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
法规解读:工资发放时间有严格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各地标准:工资发放时间具体要求
北京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但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上海市: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广东省:最长三十日。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四川省: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天津市: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安徽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风险提示:工资发放不合规的后果
企业如果违反工资发放时间规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经济赔偿:如上述案例所示,企业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法律诉讼:员工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导致企业陷入诉讼纠纷。
声誉受损:此类事件可能影响企业形象,损害雇主品牌。
建议措施:如何合规发放工资
严格遵守法规:企业应仔细研究所在地的工资支付规定,确保工资发放时间符合法规要求。
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避免模糊表述。
及时沟通: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资发放时间,应及时与员工沟通,取得理解,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建立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工资发放预警机制,避免因疏忽导致发放延迟。
工资发放看似小事,实则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合法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工资发放的合规性,避免因小失大,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