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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引发邻里大战,该如何破解?

创作时间:
2025-01-21 19:03:0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引发邻里大战,该如何破解?

宅基地使用权一直是农村地区常见的争议焦点。近期,多地出现了因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邻里纠纷,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例如,某村庄的两位村民因宅基地边界问题闹上法庭,一方声称对方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而另一方则坚称自己并未越界。此类纠纷不仅影响邻里和谐,还牵扯大量时间和精力。你所在的社区有没有类似情况呢?你觉得应该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01

案例引入:甲乙两家的宅基地之争

甲乙两家是东西邻居,甲在西侧、乙在东侧。甲主张,乙在建造房屋时,强行占用了属于甲的宅基地约39.6平方米(南房基东西长4.5米、北房基东西长2.7米、南北长11米)。甲向法院提交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证中显示土地使用者为甲,土地类别、用途为宅基用地,用地面积26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5×12”,共有使用权面积360平方米,四至显示“东边、南空、西空、北边”,四至平面布置图显示东边、北边均为街道,西边、南边均为空地。关于甲主张的宅基地具体边界范围,甲称只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没有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甲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起诉要求乙腾退乙侵占甲的宅基地并支付占用费,本案焦点在于甲宅基地四至具体范围的确定问题。现甲主张乙侵占其宅基地,但其并不能明确确认甲宅基地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故甲因宅基地权属不清引发的侵权纠纷应先由行政管理部门对双方争议的宅基地使用范围进行明确,在双方宅基地使用范围界限不明的情况下,此纠纷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法院裁定驳回甲的起诉。

02

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与转让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 身份性:只有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才有权利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 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农民可无偿取得;
  3. 有限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 无使用期限限制:在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取得,使用权人可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村民可通过重新分配获得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03

解决方案: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达成一致。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解决方式,能够避免后续复杂的法律程序。

  2. 政府介入:如协商无果,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申请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 行政复议或诉讼: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04

实际案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袁先生等人所在的村面临征收拆迁,但他们没有看到任何拆迁文件,补偿标准也偏低,因此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采取了强制拆迁措施,推平了他们的集体土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先生等人决定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了拆迁文件和补偿安置方案,并发现其中存在违法之处。随后,京平律师代表袁先生等人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确认征地补偿方案违法。

这个案例说明,当遇到不公平待遇时,通过法律途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律师的专业指导和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补偿和权益。

05

读者互动:分享你的故事

你所在的社区有没有类似的情况?你是如何看待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邻里纠纷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建议。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维护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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