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5起重大传销案:最高涉案43.5亿,24人获刑
公安部通报5起重大传销案:最高涉案43.5亿,24人获刑
近期,公安部公布5起传销犯罪典型案例,再次敲响了防范传销活动的警钟。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手法和特点,也凸显了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威胁。
新型传销手法层出不穷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传销组织不断翻新作案手法,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网络传销,同时也不乏线上线下结合的传统聚集型传销。
例如,上海何某国等人打着“订单农业”“扶贫”“养生”的旗号,要求参与者购买“一亩田”套餐等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涉案金额高达5.2亿元。广东李某等人则以“聊天刷视频即可赚钱”为噱头,设置入门费、会员等级和高额返利模式,吸引195万余人参与,涉案金额达43.5亿元。广西王某等人则以“国家双碳战略”“环境保护”为幌子,炮制旧衣回收投资项目,涉案金额5.72亿元。
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些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还破坏了社会道德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许多参与者及其家庭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了一系列刑事犯罪案件。
在四川雅安的一起新型网络传销案件中,一个名为“禾元农场”的App以“认养黑猪”为名,两年内收取会员资金4亿多元,发展会员5万余人,遍及全国27个省份。参与者需投入5000元认养一头黑猪,平台承诺每天返利,并鼓励发展新会员以获得额外返利。最终,24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其中传销组织头目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律严惩不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数达到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组织者、领导者就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情节严重:
-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共同维护社会环境
面对传销活动的猖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要时刻保持理性思考,不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不盲目跟风投资,不随意加入所谓的“创业”“投资”项目。同时,也要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防范传销的知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