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上对方也能离婚:公告送达和宣告失踪两种途径
联系不上对方也能离婚:公告送达和宣告失踪两种途径
若起诉离婚时联系不上对方,可采取以下方法解决:
起诉离婚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办
若起诉离婚时联系不上对方,可采取以下方法解决: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诉讼文书。若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常规方式送达,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将诉讼文书张贴在法院公告栏或相关场所,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通常为60日),即视为送达。
(二)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若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后,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即解除。
总之,即使联系不上对方,也不影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当事人应依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可以在什么地方起诉
离婚诉讼的起诉地点,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通常情况下,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一般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特殊情况。例如,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如,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感情不和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或者一方不愿离婚而另一方坚持离婚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首先,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双方的分居情况、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如果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