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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祖训:朱元璋对后世子孙的治国遗训

创作时间:
2025-01-21 18:22:53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皇明祖训:朱元璋对后世子孙的治国遗训

《皇明祖训》是明太祖朱元璋对其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不仅体现了朱元璋对后世子孙的期望和要求,也反映了明朝初期的法律制度和治国理念。本文将详细介绍《皇明祖训》的背景、内容及其历史影响。

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古代砍脚的酷刑)、劓(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

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本文原文来自中华典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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