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先秦淑女步”:从网络热梗到古代行走礼仪
揭秘“先秦淑女步”:从网络热梗到古代行走礼仪
最近,“先秦淑女步”成了网络热梗。这个源自古装剧的步态,经过网友的二创和恶搞,迅速走红全网。那么,真实的“先秦淑女步”到底是什么样的?古人又有哪些行走礼仪和规定呢?
“先秦淑女步”,什么梗
最近爆火的“先秦淑女步”,是搞笑博主“氧气在巴厘岛”创造的网络梗。他将“先秦淑女步”描述为先秦贵族淑女们的走路姿态,其中的“素”字其实是一声口哨,因为博主不会吹口哨,就用“素”来代替。这个梗因为文字押韵、音乐魔性且节奏感强,迅速掀起全网模仿热潮。
眼尖的网友发现,在《庆余年2》中,二皇子的走路姿态十分端庄优雅,很像“先秦淑女步”。在一众手下拱卫下,他昂首阔步但上半身基本保持不动,宽袍大袖遮掩下甚至显得有点顺拐。这一发现让“先秦淑女步”的热度再度升级,相关视频剪辑层出不穷,“演员刘端端复刻二皇子先秦淑女步”的话题更是登上热搜。
《甄嬛传》的资深粉丝还发现,富察贵人为了讨皇上欢心,也曾模仿过“先秦淑女步”。当时甄嬛失子失宠,富察贵人趁机刁难。安陵容替嬛嬛出头,嘲讽她实则是邯郸学步、东施效颦。
真正的“先秦淑女步”,什么样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古人早在秦汉以前就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行走礼仪”。不过,对于“先秦淑女步”并没有明确的记载。据推测,这种步伐自然、轻盈,富有轻、灵、巧的美感。
先秦时期,流行深衣,有曲裾和直裾两种。《庄子·田子方》中提到“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夫子驰亦驰,夫子奔逸绝尘,而回瞠若乎后矣”,成语“亦步亦趋”就是由此衍生而来。《礼记》记载,在宗庙中,国君走路要慢,前后两步的足迹需重叠一半,称为“接武”;大夫稍快,两步足迹相接即可,称为“继武”;士则更快,两步之间可留有一足间隔,称为“中武”。由此可见,地位越高,行走速度相对越慢。因此,先秦时期的“淑女”作为身份贵重、德行出众的女性,大概率也需要保持小而轻的步伐,配合服饰展现出轻盈的动感。
随着时代变迁,女性开始裹脚。经过长时间缠裹的双脚变得窄小,导致女性走路不稳,只能轻移小碎步。从身体力学的角度来看,缠足的女性行走时需靠挺胸翘臀来保持身体平衡,视觉上比不缠足的女性身体曲线更为妖娆。因此,古人认为这种走路形态更能凸显女子的娇弱、妩媚。缠足后的脚被称为“金莲”,“凌波微步”“步步生莲”等词语都是对当时女子走路姿态的描述。
男子的步伐礼仪
有网友指出,《庆余年》中除了二皇子的“先秦淑女步”,其他男性角色走的都是“四方步”。在很多关于古装剧的讨论中,四方步已成为衡量演员仪态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不过,四方步其实是来源于戏剧的步法,在古代只存在于舞台表演中。传统四方步要求腰板挺直,抬腿亮靴,步伐适度,利落稳健;还会随着角色的年龄变化,老年要慢抬快落,青年要快抬慢落,更符合人物特点。
古代礼仪中确实也对“官步”有明确要求。行走时,需要保持上半身的稳定,无论步速快慢,都能保持一种从容不迫的气度。快速行走时显得威严庄重,慢速行走时则显得悠然自得。古人对于行走速度、场合、仪态的要求相当高。行走的称法按快慢排序大致是:步<行<趋<走<奔。“步”是徐行,“行”是走路,“趋”是小步快走,“走”是咱们现在的跑,“奔”就是快跑。
在什么地方怎么走也有明确规定。《尔雅·释宫》记载: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根据礼法规定,地位低的人在地位高的人面前走过或被召唤时,要行“趋礼”以表对尊者的礼敬,也就是要低头弯腰,小步快走。汉初,叔孙通制定朝廷的礼仪制度曾有明文规定,臣子入朝、退朝时都要行趋礼,如果没有遵守,就要挨罚。《后汉书》曾有记载,有一个官员去见上级,因为没有小步快走向前而被免官。“入朝不趋”是古代皇帝赐予大臣的一种特殊恩遇。历史上,萧何是第一个被赐予这一特权的人,不仅如此,他还可以不用脱鞋,带剑上殿。在萧何之后,梁冀、曹操等人也曾获此殊荣。
古代的男子为了规范和矫正步伐,会在腰间两侧佩带玉佩。如果步伐不够稳重,就会导致两边佩玉乱甩,腿动身不动,玉佩就不会乱晃,这样人在走路的时候就会变得从容端正,快慢合拍,符合君子的礼节。贾谊《新书·容经》有云:“古者圣王居有法则,动有文章,位执戒辅,鸣玉以行。”
女子为了约束行为举止、礼仪规范,会佩戴步摇和玉禁步。步摇的垂珠结构可以做到一步一摇,展现女性的婀娜柔美。但如果晃动幅度太大、甚至是乱甩,就毫无美感可言了。玉禁步最初源于先秦时期的玉组佩,只有身份高贵的人才能配戴,可以压住裙边,防止在行走的时候裙子散开。大家闺秀行走时轻盈有度,禁步上的坠饰碰撞会发出悦耳的玉音。反之,如果步伐过大或者走得太快,坠饰相互碰撞发出的声音就会杂乱无章变得嘈杂。
明定陵出土的和田玉禁步
古代的行走礼仪规范
除了对体态和步伐要求外,古代在多人同行、在路上走哪一边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先秦时期规定,男女不能同行,男子靠右,女子靠左,车从道路中间通过。汉魏时期,这种规范得到了加强,违者要受罚。比如王莽规定:男女异路之制,犯者象刑。至于何为“象刑”,学界目前说法不一。比较主流的说法认为:“象刑”就是让受刑者使用带有某种特别象征的“图象”的衣物、器具,以此代替肉身刑罚,相对温和,又能达到惩罚犯罪者和儆戒其他人的作用。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中说:画衣裳而民不犯。《白虎通》中也有记载: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著其衣,犯髌者以墨蒙其髌处而画之,犯宫者杂扉,犯大辟者布衣无领。这就相当于让犯人穿着囚服出门,别人一看就知道你犯了啥事。如此看来,“象刑”虽然不伤害肉体,但却是一种隐秘意义上的“无期徒刑”和“行为艺术”。
直到唐朝,这一规定才被打破。唐朝的“交通规则”是“来左去右”,不分男女,进城的走左边,出城的走右边。“左迎右送”的礼俗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唐朝还出现了《仪制令》,它是中国最早的交通法规,由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十一年(637年)颁发。其中规定“凡行路巷街,贱避责,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既有秩序,又重礼仪。到了宋代,《仪制令》成为通行全国的交通规则。
如果是在路上遇见了同性,要求也不少。《礼记》里写得明明白白:碰到和父亲差不多年纪的,要跟在后头,先请长辈上车、下车、进门、出门;遇到和兄长年纪相仿的,要走在旁边稍后的位置;跟朋友走时要互相让行;遇见老师,要快走上前,立正拱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