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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家暴防治:建立24小时通报机制,建议设“绿色通道”

创作时间:
2025-01-22 03:59:00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澳门家暴防治:建立24小时通报机制,建议设“绿色通道”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话题,澳门的经验对内地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自澳门的关于家庭暴力预防和打击的深度讨论文章。文章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如何完善《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包括立法会、社会工作局、妇女联合总会和澳门城市大学等多方意见。

因应社会的需要,如何完善《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澳门各界提出了以下观点和建议:

澳门立法会梁鸿细议员的建议

建议当局持续推进预防教育和社区宣传,加深社会大众对“零”家暴的认知。具体建议如下:

  1. 优化家暴报案处理流程。建议当局未来能设相关机制应对,如安排受害人接受心理评估,更精准地让受到长期精神虐待的受害人得到适切的协助。

  1. 完善受虐家庭支援服务。建议加强对受害者的后续跟进措施,例如研究为家暴受害者,在案件处理过程前、中、后期阶段都能按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经济、住宿等支援;以及令保护措施和附加刑可以跳出现时《家暴法》的框架,避免因家暴行为未能以《家暴法》入罪影响后续保护措施的落实,减低受虐者再遭受暴力伤害的可能。

  2. 加强跨境家暴个案协调。建议当局能与内地相关部门加强涉及相关个案的协调与通报机制,维护两地家庭和谐。

  3. 检视跨部门协作的成效。持续加强跨部门协作机制,透过培训,增强前线人员基本识别、通报以及处理家暴个案的能力。

  4. 落实家事调解化解纠纷。建议当局加快开展家事调解法制化工作,以及为现有民间社服团体自行开设的“家事调解”服务提供更多支援,向社会推广“家事调解”服务的使用,减低家庭纠纷演变成家暴的机会。

澳门特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家庭服务处陈耀虹处长的解读

《家暴法》包含四方面的内容:(1)预防(2)保护(3)处罚(4)修复。

  • 根据《家暴法》第六条,告知义务的规定,社会工作局在执行上,设立家暴24小时通报机制,该机制网罗所有涉及家庭事件的个案,让社会工作局能及早介入个案,使其得到适切服务。

  • 根据《家暴法》第七条的规定,社会工作局又设立了家庭暴力中央登记系统,记录所有怀疑家暴个案资料,从而可以掌握家暴个案的特征和趋势,以便开展针对性家暴预防、宣传、培训及处理工作。

  • 根据《家暴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社会工作局自行及透过与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合作,开展家暴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 根据《家暴法》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工作局与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卫生局、教育暨青年局、劳工事务局及房屋局,设立家暴常规合作机制。检察院及法务局也应邀出席每年举行常规协作会议,就完善处理家暴工作共商良策。

社会工作局透过与相关公共部门的常规协作机制,持续检视、分析和讨论《家暴法》的执行情况,根据《家暴法》的规定,社会工作局须在该法律生效三年内制订有关审视执行情况报告,相关报告已于2019年10月完成。其后,社会工作局根据家暴中央登记系统内的数据,每半年及全年都会制作一份工作简报;每年更向相关公共部门及社服机构搜集资料,撰写一份全面的年度执行报告,并上载于本局网页内。

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励苑黄莉莉主任的思考

对于完善《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提出以下三点思考:

  1. 完善法制中对于精神暴力的搜证及判定。除受身体暴力外,不少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子女受到施暴者的精神侵害影响甚深,严重地影响受害人生活及孩子的身心发展。在司法程序中,受害人要证明受到精神暴力并不容易,需仰赖有力的证据。然而受到精神暴力或精神虐待的痛苦却是很主观,通常只有受害人才能了解真正情况,加上受害人未必完整地表达,或在情绪行为上明显地表现自己受到精神暴力的对待,需要执法人员具有一定的敏感度及觉察力,以助搜集相关证据。

同时,家庭成员间关系密切,对于彼此生活、个性、喜恶深刻了解,执法人员在判断有没有构成精神侵害时,除了参考社会上一般客观标准外,还要考量受害人主观上是否因施虐者行为,产生痛苦恐惧或不安。期望能透过完善法制中对于精神暴力相关定义及解释,加强搜证力度及明确判定标准,更好地保障受到精神暴力的受害人。

  1. 考量设立申请保护令之“绿色通道”。受暴妇女很多时已受伤、受到威吓,但因对施暴者存在迷思,认为施暴者很有能耐、会掌控其人生,又对司法制度不了解,因而会出现迟迟不敢报警求助;即使报警求助了,但在漫长的侦查过程中仍会提心吊胆,甚或是受到施暴者滋扰、伤害。邻近珠海市除了可网上自助申请或是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外,市妇联维权站为受害人提供“一次提交、一站受理、主动服务、全程指导、限期办理”的全链条保护令救助服务,申请人只需跑一趟即可完成全部申请手续;而珠海市香洲法院也为了让保护令案件办理畅通而设“绿色通道”,72小时内为受害人办理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样的“绿色通道”更有效提高了保护令的签发率。如果本澳也能借鉴珠海市的做法,在本澳设立在地化的保护令之“绿色通道”,相信能更加有力地保护受暴者,以及鼓励受害者求助。

  2. 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庇护服务的交流。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自澳门《家暴法》生效至今,累积了不少经验,同时亦存在各式各样的挑战。通过参观邻近地区机构不同的庇护服务特色,认识不同的服务资源,期望在相互交流学习中,不断提升处理家暴个案的能力。

澳门城市大学胡杰容博士的建议

  1. 在立法理念上,平衡保护个体权利和维护家庭和谐之间的关系,明确个人是独立的个体,享有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2. 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预防和干预的具体程序和相应的配套措施

  3. 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比如劳工局和房屋局可否给家庭受害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支援和住房支援。

  4. 处理好《家暴法》与其它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例如处理好与妇女、儿童、长者权益保护法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各项社会福利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让社会福利政策成为家暴受害者有力的支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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