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法院教你这样维权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法院教你这样维权
执行和解协议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常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知识,以及当协议不被履行时的具体维权方法。
执行和解协议概述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协议。这种协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双方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任何一方受到威胁、欺诈、利诱或产生重大误解都会影响协议效力。
- 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结束前进行。
- 一般应当达成书面协议,由法院附卷或记入笔录。
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有本质区别。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达成的,可以中止执行;而执行外和解则不能自动影响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仍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和解协议不被履行时
当执行和解协议不被履行时,债权人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这是最常见的救济途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需要注意的是:
- 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 一旦选择恢复执行,法院将不再受理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
- 申请恢复执行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 提起诉讼
如果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3. 其他救济途径
- 强制执行:对于和解协议中的金钱给付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申请违约金或定金罚则: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
实际案例分析
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执行实施案
这是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执行和解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升化工公司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产品,销毁相关设备,并赔偿980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拆除设备的专业性和成本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四川、广东、山东三地九家法院协同执行。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通过支付专利许可费的方式替代设备拆除,实现了双赢。
某银行太原分行与山西某饭店金融借款案
这是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执行和解案例。山西某饭店因经营困难无法偿还1.5亿元贷款,如果简单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倒闭、职工下岗。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督促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银行获得偿付,饭店也得以继续经营。
执行和解协议是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既能节省司法资源,又能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当协议不被履行时,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是申请恢复执行、提起诉讼还是其他救济途径,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