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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道”一个重“法”:中日书法艺术的分野

创作时间:
2025-01-21 22:14:11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一个重“道”一个重“法”:中日书法艺术的分野


小野道风 《玉泉帖》(局部)

古代日本对中国各种文化的接纳方式以“模仿与创新”来称之,大致不会有错,书法艺术自然也不例外。中国是书法的诞生地,日本是“书法艺术圈”的成员之一。那么中日之间的传播路径与特色是什么?两者究竟产生了哪些差异?这些差异因何而生?这些质朴的问题,也正是《中日书法交流史·古代卷》(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23年6月)一书诞生的缘由所在。

一、文字与书体

在中国,除宋代时期书法曾一时沦为“小道小技”外,大多数时候享有较为崇高的地位,甚至成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被誉为有别于西方文化而具有强烈辨识度的一块中国灵魂特有之园地。它比哲学要具体、有烟火气,比绘画、雕刻又显得抽象空灵。中国书法之所以有这样的属性,是因为汉字从其诞生就承载着“形象性”与“道德性”的功能之故。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曾言:“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可见,从天地之文理衍生出来的文字至迟在汉代就被赋予并形塑了道德属性,这也决定了文字价值和书写意义在中国文化中的基调。

而在日本,汉字与书法皆为舶来品。虽然迄今为止汉字传入日本的确切时间没有定说,但其负载的历史使命远比中国轻松得多,纯粹的实用主义不仅不需要考虑汉字的道德属性,甚至连文字的天生之义也可弃用不顾,日本历史上用汉字来做表音符号的“万叶假名”就是最好例证。换言之,虽同是汉字,但在中日两国从其启用之时它们的神圣性就完全不同。也许正因为如此,毫不介意地拆解汉字从而发明假名反而成就了日本文化的一大创举。可以说,假名问世,标志着日本不但拥有了自己的文字,日本的文字书写也迎来了“和样”风格的书道。

假名,从根本上说是对汉字的一种简略,然而这种简略只是物理性的甚至不乏机械性,它不仅抛弃了汉字一字一义的独立属性,在此过程中也未能产生新的字体。所谓日本独有的“调和体”“勘亭流体”等从本质上说,都还不能称为一种独特的书体,前者只是汉字与假名的混合体,仍未跳出旧有行草书的窠臼,而后者说其是书体,其实更像美术体。至于通过肢解或图像化汉字的日本“前卫派”书风,在中国估计很难出现也较难得到认可,理由很简单:一是因为离开汉字书法无从谈起,这是中国书法之所以成立的前提;二是中国汉字本来就是从天地文理高度抽象而来,无须也不可能再回到原点。书画同源但并不同质,这不是中国书法应该发展的方向。

反观中国,古代的文字简易运动都带有化学性效果,因为每次简易几乎都孕育出了一种新的书体,无论是从甲骨文到篆书,还是篆书到隶书,再由隶书到楷书皆是如此。所以,如果历史发展有规律可循的话,那么突破当今“个性书体”充斥的时代,从而创制一个真正革命性书体的历史使命,大概率仍然落在汉字母国的中国人身上。当然,这里并无意贬低或否认其他“书法艺术圈国家”的历史作用与革新精神。因为只要书法是中国文化的代表,它的发展演变就由时代的道德价值和书家的修身方式所决定,它的高雅、神圣就不至于跌落神坛。况且,书法母流与支流应该而且完全有可能迎接不同的命运与沿途风景,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硬性要求殊途同归。这正是中国文化海外传播的魅力所在,也是书法艺术发展的前景所在。

二、书法与书道

毋庸置疑,如今提起书法与书道这两个概念,世人普遍认为它们就是中日两国对各自书写艺术的称谓,其实不然。

现代意义上的“书道”一词在魏晋时期就已出现,但用例并不多见。代表为卫铄(272—349)的《笔阵图》,其中有“然心存委曲,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之记载。到了唐代,虞世南的《笔髓论》、张怀瓘的《文字论》等书学文献中,皆出现了“书道”一词。上述晋唐时期的“书道”用意相近,意谓书写艺术乃是一种不可言说、必须通过心中感悟来达到的境界。对于这种抽象的状态,人们往往称其“妙”或“玄妙”。但进入宋代以后,“书道”一词几乎销声匿迹,而元代又开始复活,明代偃旗息鼓,清代又可见多例。这种看似规律性的一消一长的背后,究竟意味着什么?其实把“书”与“道”相提并论,正是中国各历史时期主流思想(道德价值)的一种投射。概言之,可以看作是儒学在文化融合长程变化中的一部分。晋唐时期,玄学之风压倒了汉代的儒学,使得比起文字本体的功能来文字书写的个性价值得到了体现和肯定,甚至可以代表形而上最高主体的“道”。但随着宋代儒学天理境界对玄学境界的价值否定,书法也失去了“道”的代表。而元代的理学意义下对书法极致的追求,导致“书道”的再次出现。明代改弦更张,直追宋代意象,“书道”再次被冷落。而清代由于朴学繁盛,尤其是嘉庆、道光之际,带动了“碑学”的兴起,“以书载道”再次引起关注。

当然,“书法”一词虽然晚出于“书道”,较早的用例可见于南朝宋虞和《论二王书》的“桓玄爱重书法,每宴集辄出法书示宾客”,但之后一路领先,压倒性地超越了“书道”,直至今日。细想起来,主因有三:第一,汉字是书法之魂,其创制遵循自然之法,其书写讲究字法正确;第二,书法乃抽象艺术,凡人难以直接从天地之间悟道并创作,所以尊重传统、重视字字有来历的“法书”临摹几乎成了习书的不二之门;第三,书法的审美标准有尺度、讲究法度。当然,这些法最后都归于自然之大法,这正是古人书论中特别强调道法自然的原因。

再来看日本。中国的书法经由朝鲜半岛传入日本估计不会有错,但具体时间众说纷纭。针对日本书法起源的探讨学界或将持续,但对“有了文字就有了书法”之说要持谨慎态度,毕竟书写与书法有着天壤之别。正如佛家所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但最后并不是众生都能成佛。汉字的传入只是给日本书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和可能,真正能称为书法从而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只能是凤毛麟角。日本的书法不是源发艺术,在接受过程中难免对母体进行适度改革以更好地本地化,尤其是对中国书法严峻的“法度”进行松绑,一改“重结果”为“重过程”也在情理之中。从此意义上说,比起“书法”来,日本更喜欢用“书道”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日本的文献记载中,“书道”一词的最早用例出现于平安时代(784—1192)末期延历寺皇圆(1112—1169)所编的《扶桑略记》,其中记载遣唐使吉备真备在天平胜宝五年(753)回国时,带回的学问中有“书道”一项。之前,有“执笔之道”,之后有“入木道”之说,一直到江户时代(1603—1868)为止,“书道”一词并未再次出现。显然,“书道”并非日本汉字艺术的专属,在中国它出现得更早,使用频率也更高,时间也更长。因此,在进行中日书法艺术比较研究之际,不要过分拘泥于“书法”与“书道”的概念之别,更多要关注书写艺术的本质。其实无论怎样称呼,中国书法遵循道,日本书道讲究法。“道”的生命近乎“法”,“法”的表现启示着“道”。

三、宗教与思维

追溯古代中日两国书法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中国书法主要受制于国内的主流思潮,尤其是对不同时期儒学思想的理解与融合。书体、章法的变迁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这种变迁动力是内生型的。日本则有所不同,来自中国持续不断的影响是日本书道发展的主要因素,其次才是本国思想。再细分的话,来自中国的影响至少有两方面:一是中国历代书法本身的不断刺激,二是中国佛教的持续影响。

《中日书法交流史·古代卷》,将上述来自中国的影响分为了七个阶段,它们分别是汉字(汉籍)东传与日本书法的缘起、佛教东渐与飞鸟书法、晋唐古韵与奈良书法、唐风宋韵与平安书法、禅风兴盛与镰仓书法、五山文化与室町书法、法帖输入与江户书法。每个阶段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中国影响日本的主流文化,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与书法领域的专属事项,后面是日本的传统历史分期。书中也明确指出,书风的演变有其本身的内在规律,并不一定与日本历史的更替始终保持同步,而且新书体、新书风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历史书体书风的消失,往往是各取所需的“唐样”“和样”并存。

中国佛教传入日本,应该说对日本书法发挥了凝固剂的作用。如果说,中国书法的底色偏向儒学,那么日本书法的底色则重在佛教。因此,不梳理中日佛教交流史,其实很难说清中日书法交流史。不谙佛教者,也难以真正读懂日本书法。儒佛的排斥与融合,从根本上决定了中日书法艺术发展的道路不同。

中华文明总的来说属于大陆文明,受到儒学“经世致用”等思想的影响,表现在书法上就是有内涵、讲正统、重传承,因此,怪书、丑书只能是流星般的存在。而日本是典型的岛国文化,又长期受到佛教“虚空无常”等思想的影响,在书法上的表现就是重体验、有个性、讲形式,因此,“前卫派”的书法能够占据一席之地。思想思维上的差异,造就了中日书法在书者、观者意识上的不同。


空海《风信帖》第一封

四、结束语

西方汉学家牟复礼曾经说过:“中国文明存有无数令人费解的问题……把书法理解为高雅艺术便是这些难题之一。”其实书法之难,主要源于其高度的抽象性。这种抽象性又可分为“汉字是世间万物的抽象性再现”与“作品是书者内心世界的抽象性再现”。首先既能读懂内容,又能体察书者情感,这是对一幅作品的成功欣赏;其次是虽读不懂内容但能感受到书者的情感;最糟糕的是读懂内容但读不懂书者或者两者都不懂。因此,对于一名高级的书法欣赏者来说,需要储备一定的书法修养甚至是实践知识。

当今的中日书法,艺术性大大超越了实用性,两国书法尽管在形式、内容、字法、章法上存有各种不同,甚或可能走上不同的发展之路,但万变之中不变的是艺术本质与审美情趣。

参考文献:

[1] 史劼.从“书道”“法书”到“书法”[D].杭州:中国美术学院,2022.

[2] 郑鸣谦,陈小法.中日书法交流史:古代卷[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23.

[3] 李光德.东亚书法史纲要[M].成都:四川美术出版社,2007.

[4] 刘孟嘉.书法哲学:哲学视角下的中日书法思想演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书法与古籍[M].毕斐,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0.

来源:《大众书法》杂志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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