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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最高百万元,你行动了吗?

创作时间:
2025-01-21 22:22:18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最高百万元,你行动了吗?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虽然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2024年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完善。

01

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

根据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这里的“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则包括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奖励标准方面,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具体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除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对于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还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02

多种举报途径:让维权更便捷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多种举报渠道,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举报。以乌尔禾区和儋州市为例:

  • 热线电话:12315、12345
  • 专用电话:0990-6963005、0990-6962678(乌尔禾区),0898-23508716(儋州市)
  • 邮寄地址: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同兴路12号第二联合办公楼101办公室(乌尔禾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儋州市)
  • 现场窗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地点
  • 互联网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儋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03

典型案例:举报效果显著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几起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案例,展示了举报和维权的实际效果:

  • 在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的案件中,经营者因销售标示虚假生产者和生产日期的产品,被判决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一起网络销售虚构生产厂家预包装食品的案件中,公司股东在诉讼过程中恶意注销公司,最终仍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 在一起含有禁用成分的减肥食品案件中,经营者无法证明消费者“知假买假”,被判决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也展示了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性。

04

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都是食品安全的监督者。当你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不要犹豫,拿起电话,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举报。你的一个举报电话,可能就会避免更多人受到伤害。同时,也要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守护我们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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