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常州市、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相继曝光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揭示了食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惩治,旨在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通过这些案例的曝光,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强调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常州市:蔬菜批发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4年12月,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抽检中发现,某蔬菜批发部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批发部在销售的蔬菜产品中违规添加了防腐剂和保鲜剂,以延长蔬菜的保质期。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即“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批发部采取了以下措施:
-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万元;
- 对该批发部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桂林市: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生产销售
2024年10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生产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肉类制品进行检验,就直接投入市场销售。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即“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0万元;
- 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新动向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起实施。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进行了修订,其中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等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同时降低了它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原先的1克/千克调整为0.3克/千克。
这一修订反映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严格管控,也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动向。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和生产日期;
-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越来越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